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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州市2026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分配的通告

导语 自2026年5月8日起开展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分配(以下简称“常态分配”),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关于开展广州市2026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分配的通告

图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快解决我市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4〕13号)、《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4〕2号)、《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5〕4号)等规定,我市自2026年5月8日起开展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分配(以下简称“常态分配”),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常态分配房源包括市本级房源和区辖房源。市本级房源主要为集中分配弃租房源;区辖房源为各区确定用于常态分配的房源。首批常态分配房源共300套,其中市本级270套,区辖30套。详见《房源情况表》及附件1。

  常态分配房源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自2026年6月起,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上午12点前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并同步在微信服务号“穗安居”更新房源信息。

  二、分配对象

  常态分配的对象为提交常态分配申请前已进入轮候册,并且轮候号未被注销的轮候家庭。申请对象在提交常态分配申请前,若家庭情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人员结构、家庭成员名下商事登记)发生变化,应当申报家庭情况变更。经审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方可参加常态分配。

  申请对象不得同时参加集中分配和常态分配。

  三、分配原则

  (一)家庭保障人口与户型对应

  原则上4人户及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3人户家庭、2人均年满18周岁(夫妻除外)的2人户家庭,以及父女或母子结构的2人户家庭,分配二房一厅;其他2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一厅;1人户家庭,分配一房。

  申请对象如选择接受匹配户型以下户型的,需要承诺自愿接受更小户型,且在首个合同租赁期内,若家庭保障人口未发生变化,不得以家庭保障人口与户型不匹配为由申请调换房。

  (二)按时间先后顺序随机摇房

  常态分配实时接受申请,申请对象通过常态分配系统移动端选定意向房源点及户型,成功提交意向后,常态分配系统按提交时间的先后为摇号顺序,即时随机摇出1套配租房屋。

  (三)弃租后需要重新轮候

  申请对象获得摇出房屋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配租、未按要求补正补齐承诺书或确认配租后未按期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弃租,本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常态分配。申请对象自弃租的次月起重新轮候,与公共租赁住房新申请对象一同由系统集中于该月最后一天自动随机产生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号,进入轮候册第三序列。

  四、分配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查看房源

  2026年4月28日起,申请对象可登录微信服务号“穗安居”中的“公共租赁住房服务”专区,点击“业务办理-常态分配”查看实时房源。

  (二)网上随机选房

  1.提交申请。申请对象可自2026年4月28日起登录微信服务号“穗安居”中的“公共租赁住房服务”专区,点击“业务办理-常态分配”上传《家庭情况无变化承诺书》(附件4)。2026年5月8日上午10时起,申请对象可根据家庭保障人口情况及实时房源信息,选择1个配租意向房源点及户型,并提交申请。

  2.摇号配租。常态分配系统结合可分配房源动态数据,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摇出1套配租房源。

  3.确认配租。申请对象可通过VR(如有)看房或预约现场看房,并在房源摇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认配租。

  广州安居集团对获预匹配房屋的分配对象上传的承诺书进行确认,承诺书不符合要求的,获预匹配房屋的分配对象应按照广州安居集团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补正补齐,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补齐的,视为放弃本次常态分配。

  (三)资格复核

  申请对象确认配租后,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获预匹配房屋的分配对象进行资格复核。

  (四)公布配租结果

  市住房保障办每月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上月常态分配的配租结果。

  (五)签约和入住

  获预匹配房屋的分配对象通过资格复核后,根据签订租赁合同通知书、入住通知书等要求,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具体时间将视资格复核情况由广州安居集团或区住房保障部门分批通知。

  五、温馨提示

  (一)常态分配实行网上申请,申请对象可登录微信服务号“穗安居”中的“公共租赁住房服务”专区,点击“业务办理-常态分配”自行申请,上网不便的申请家庭可到保障房小区服务窗口(附件2),由窗口工作人员协助登录微信服务号查看房源或提交申请。

  (二)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第二十五条、《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4〕2号)第十七条、《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5〕4号)及相关规定,获得预匹配的分配对象经资格复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方可办理入住手续;经资格复核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或在资格复核中未按规定补正补齐资料的,将取消保障资格。

  (三)申请家庭选择区辖公共租赁住房并确认配租的,如需申请调换房,应按照房屋所在区有关规定,在该区区辖房源内调配。

  (四)市本级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集中分配期间将暂停开展常态分配,具体以届时的集中分配通告为准。

  (五)申请家庭如需了解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相关情况,可前往保障房小区服务窗口(附件2)咨询并领取《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分配办理指引(2026年版)》(附件3)及《家庭情况无变化承诺书》(附件4),或致电400-893-9111、400-790-1999、952561咨询。

  附件:

  1.2026年5月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分配房源明细

  2.保障房小区服务窗口及咨询电话

  3.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分配办理指引(2026年版)

  4.家庭情况无变化承诺书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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