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本地宝APP

2025广州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违规行为及处理方法

导语 租赁期内,承租人(个人)应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月,向住房保障部门、整体承租单位或其委托机构申报,并申请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详见正文!

2025广州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违规行为及处理方法

   租赁期内,承租人(个人)应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月,向住房保障部门、整体承租单位或其委托机构申报,并申请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一)承租人或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受赠、继承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自有产权住房;

  (二)承租人或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承租了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或人才公寓;

  (三)承租人户籍迁出本市或不在本市工作。

  承租人出现上述情形且未及时申报的,一经查实,由住房保障部门取消保障资格,责令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并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至承租人实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之日期间按照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公布的该地段同类型房屋年度租金参考价的2倍计租。住房保障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申请将其行为载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承租人(个人及整体承租单位)在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取消个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或者单位承租资格,由住房保障部门或整体承租单位收回房屋,住房保障部门自资格取消之日起不再受理该承租人或该单位的住房保障申请,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擅自将承租的住房转让、转租、分租、出借、调换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2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6个月及以上的;

  (四)擅自对承租的住房进行装修或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

  (五)故意损坏承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虚报户籍、学历、年龄、住房、工作、职业资格、社保缴费、人才绿卡等状况,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第四十五条规定,由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处1千元以下罚款,自驳回申请之日起10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处1千元以下罚款,自驳回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市住房保障部门查明有关当事人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解除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情况载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同时,按照《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第四十五条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照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公布的该地段年度房屋租金参考价补收租金。

  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骗取城镇住房保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关单位和个人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第四十七条规定,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对责任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处以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不作为等行为的,由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规定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相关阅读: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2025广州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2025广州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单位整体租赁条件+流程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获广州户籍家庭/来穗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最新房源、申请指南、摇号分配等。
打开APP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