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常见问题

导语 那些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标准。想知道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如何申请的细节?详见正文!

  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办理结果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也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进行查询。

  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常见问题:

  (一)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可以取消吗?

  答: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1.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4.6个月内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3次以上的,或终止就业需求的,或主动提出要求退出认定的;

  5.已实现就业创业或失业登记被注销的;

  6.城镇“零就业家庭”或农村零转移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中至少有一人已实现就业创业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8.因提供虚假信息获取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

  9.存在骗取、套取就业补助资金行为的;

  10.因失去联系等原因而无法为其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且其本人也不主动联系提出就业服务需求超过6个月的。

  (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哪些就业帮扶服务?

  答: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管理台账,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服务。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迅速实施Ⅰ级就业帮扶,认定后1个月内主动提供1次职业指导、1份就业扶持政策清单和服务清单、3个岗位推介,并可根据其实际需要提供培训、见习、创业指导等服务。对认定1个月后仍未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Ⅱ级就业帮扶,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帮扶,主动联系服务,加大岗位推介等服务力度,并跟踪解决其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认定2个月后仍未实现就业且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Ⅲ级就业帮扶,开展个性化的“一人一策”兜底援助,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可在认定后1个月内优先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对暂不符合退出条件但明确表示不需要就业帮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暂停服务并做好备注,视情在备注时间1-2个月后再提供跟踪服务。

  咨询电话: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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