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与港澳人员结婚登记怎么办理?
导语 广东省非广州市户籍,有广州市居住证,如与港澳人员结婚登记,是否可以不回户籍所在地,而直接在广州市任何一个区的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如果可以在广州民政局登记,那么请问需要什么材料?
涉港澳台婚姻登记须在内地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所需材料如下:
内地居民应当提交
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材料。
因故不能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香港居民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澳门居民身份证;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详情请进一步咨询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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