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区积分入学积分有异议怎么处理

导语 广州荔湾区积分入学对积分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向原受理街道政务中心申请复查,详见正文。

  广州荔湾区积分入学对本人的公示积分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于公示期间向原受理街道政务中心申请复查。

  录取安排:

  第一批:截至当年3月31日前在我区连续稳定居住(即购房或租赁)并在我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5年、在我区劳动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的来穗人员(申请初中学位的,其随迁子女须具有我区小学学籍),其适龄子女优先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第二批:不符合第一批条件的来穗人员,按当年积分入学招生人数、积分高低顺序统筹安排公办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位。

  不参加积分制入学、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或因条件限制未达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可自行选择到合法开办的民办学校为子女申请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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