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广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准入审核程序是怎样的
导语 广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准入审核程序:初审、复审、公示、异议复核、公告。详见正文!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准入审核程序如下:
(一)初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下列情况进行初审: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籍、工作或居住情况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2.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相互之间是否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监护关系并共同居住生活。
3.申请家庭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住房情况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4.申请家庭的婚育状况和人员结构。
5.申请家庭按规定需申报的其他情况。
经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将初审意见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时将《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需求书》《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以下简称《需求书》《授权书》)及核对资料推送至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以下简称核对机构)提请核对;经初审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在初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家庭。
(二)复审
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的初审意见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家庭户籍、住房、婚育状况、人员结构等情况(除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以外)的审核。
核对机构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的核对需求后1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对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情况进行核对,出具《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包括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总金额及具体组成,以下简称《核对报告》)并推送至公租房系统。
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核对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经复审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在复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家庭。
(三)公示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将复审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提交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助在办公场所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年龄、户籍所在地、现住房产性质、家庭人口、家庭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保障方式以及应核发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等符合保障条件的信息。
(四)异议复核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可以在公示期内按本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异议。
(五)公告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异议不成立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将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名单进行公告,并告知申请家庭。
申请家庭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自公告次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选择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自公告之日起进入轮候册相应序列。
申请家庭在申请审核期间放弃住房保障的,应登录指定网站提出放弃申请或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放弃申请,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自收到放弃申请后终止审核,并通知核对机构终止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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