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标准
导语 3~6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按每人每学期2500元(含各级财政资金)标准给予受资助的幼儿资助;对有荔湾区户籍又在荔湾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幼儿园就读大班的适龄儿童按每人每学年400元(含各级财政资金)标准给予受资助的幼儿资助。
1、优先对在荔湾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3~6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给予资助。
资助标准:按每人每学期2500元(含各级财政资金)标准给予受资助的幼儿资助。
2、对有荔湾区户籍又在荔湾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幼儿园就读大班的适龄儿童给予资助。
资助标准:按每人每学年400元(含各级财政资金)标准给予受资助的幼儿资助。
3、经荔湾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登记设立的幼儿园为就读的3~6岁残疾儿童和特殊儿童提供扶助教育的工作给予课时补助。
资助标准:按每人每学期2500元标准给予幼儿园课时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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