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20剩余经适房什么时候领取申购资格复核通知书?
导语 根据广州市剩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细则,2020年12月14日-16日申购家庭至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参加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复核通知书》。
根据《广州市剩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细则》,
评分排序顺序号1-1300号的申购家庭需于2020年12月14日-16日至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参加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复核通知书》及《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下称《申报表》)等资料,并于12月24日前递交《申报表》及家庭收入、资产等资料参加购房资格复核。
申购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材料(补充材料)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放弃申购资格。
2020年12月14日起,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会同相关单位按程序进行资格复核,同时接受投诉举报。
拓展:2020年广州市剩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细则关于房屋产权及上市规定
1、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不得出租、出借,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购得经适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适房,但应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3、购房人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80%计算。土地收益等价款全额上交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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