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州市剩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细则
导语 重磅!2020年11月11日广州市集中推出剩余经济适用住房共705套,公开向广州市已取得《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且《准购证明》有效期在2013年4月12日(含当天)之后未被取消轮候资格的轮候家庭销售。
为加快解决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称“经适房”)分配,我市于2020年11月11日起推出我市剩余经适房共705套,公开向已取得《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以下称《准购证明》)并符合经适房购买条件的家庭销售。
一、房源情况
本次推出的经适房房源为黄埔区的天鹿花园以及分布各区的分散房源。房源点情况见附表。
附表:剩余经适房房源情况表
二、销售对象
本次经适房的销售对象是经“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后,取得《准购证明》,且《准购证明》有效期在2013年4月12日(含当天)之后未被取消轮候资格的轮候家庭。
三、销售程序
(一)登记购房意向(11月11日-11月25日)
因新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经适房销售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购房意向登记,在意向登记期间不开放样板房供市民参观。
属于销售对象的轮候家庭如有购房意向,可通过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阅览销售文件、房源介绍、VR看房,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j.gz.gov.cn)下载或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剩余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表》(下称《登记表》)。轮候家庭填写《登记表》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提交意向登记(意向登记时需上传已填写的登记表、申请人身份证、《准购证明》)。申请人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准购证明》、身份证原件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咨询,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指引下完成意向登记。意向登记成功提交后不可撤销,完成意向登记后可通过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查询结果。
购房意向登记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上午9时至11月25日下午5时。购房意向登记流程见下图:
(二)公布意向登记名单(11月30日-12月7日)
市住房保障办于11月30日-12月2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及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公布参加购房意向登记名单,并向申购家庭发送短信通知。申购家庭对意向登记名单有异议的,可在11月30日-12月2日向市住房保障办书面提出申诉(地址:豪贤路仁生里36号广州市住房保障咨询服务室1号窗),市住房保障办在12月4日前完成申诉核查,并于12月7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及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公布参加评分排序名单。
(三)评分排序(12月8日)
市住房保障办举行评分排序仪式,参加意向登记的申购家庭根据轮候分值高低确定选房顺序,分值相同的家庭,通过评分排序系统现场确定先后顺序。市住房保障办在当天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公证处、经适房申购家庭代表等共同见证、监督系统评分排序情况。
(四)公布评分排序结果(12月9日)
评分排序后,市住房保障办于 12月9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j.gz.gov.cn)及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公布评分排序结果,并向申购家庭发送短信通知。
(五)发放《参加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复核通知书》(12月14日- 16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于12月14日~16日向评分排序顺序号1-1300号(房源供应量的约1.8倍)的申购家庭发放《参加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复核通知书》、《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下称《申报表》)、《送达信息确认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准购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
(六)购房资格复核、投诉举报、异议申诉、异议复核及举报核查(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3月19日)
评分排序顺序号1-1300号的申购家庭须于2020年12月24日前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申报表》及家庭收入、资产等资料参加购房资格复核。资格复核标准见附件2。申购家庭须申报准购证明所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2019年度)、现时资产情况。申购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材料(补充材料)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放弃申购资格。
2020年12月14日起市住房保障办会同相关单位按程序进行资格复核,同时接受投诉举报。对评分排序顺序号1-1300号的申购家庭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同时进行申诉核查及投诉举报核查。
市住房保障办汇总民政部门审核意见并完成申购家庭住房情况核查后,根据资格复核结果分类向申购家庭出具资格复核结果告知书、资格复核结果通知书,并协调区、街住房保障部门将告知书、通知书送达申购家庭。
如申购家庭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资格复核结果告知书的3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保障办(地址:豪贤路仁生里36号广州市住房保障咨询服务室1号窗)提交《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复核结果异议申诉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异议申诉,市住房保障办在5个工作日内会区住房保障部门完成异议复核。
提出申诉,购房资格复核、异议申诉流程见下图:
(七)公布资格复核结果及选房顺序(具体时间根据资格复核完成时间确定,预计2021年3月下旬)
资格复核、异议复核完成后,市住房保障办根据评分排序结果和资格复核、异议复核情况,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公布资格复核结果及房屋选房顺序,公布的时间将视资格复核完成时间确定。
(八)打印及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公布选房顺序之日后6日内)
公布选房顺序后,销售代理单位向资格复核通过的申购家庭邮寄(EMS)《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以下称《选房通知》)及《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明细表》。选房顺序号超出房源数量的申购家庭为选房后备家庭,如选房顺序号在1~705号的申购家庭有弃购,选房后备家庭方可按顺序替补认购房屋。凡取得《选房通知》的申购家庭有房源可选择时放弃选房的,均视为弃购。
(九)网上预约看房(具体时间根据资格复核完成时间确定,预计2021年4月上旬)
考虑目前疫情防控情况,本批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主要通过VR看房,仅现场开放参观天鹿花园、珠江嘉苑两个房源点的样板房。评分排序顺序号1-1300号的申购家庭经资格复核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届时将另行公布及通知)通过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预约参观样板房(预约参观日期、时间段)。
每户家庭只能预约参观每个房源点1次,每次人数不超过3人,没有预约的申购家庭不得进入现场看房。各房源点具体地址及乘车指引见下图:
网上预约现场看房环节须视届时疫情管控情况,若受疫情管控影响,将取消现场看房环节。
(十)房屋选房
获得《选房通知》的申购家庭凭有关材料在规定的选房时间到销售中心(地点待定)选房。选房时申请人需现场提交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选房通知》原件、《准购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选房时按选房顺序叫号,每次选房现场工作人员叫号3次,申购家庭须在5分钟内确定房号,逾时不能确定房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认购权;选房后申购家庭应在当日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以下称《选房确认书》),同时根据选房流程下图办理有关手续。
申请人如不能亲自到选房地点办理选房手续的,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可持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选房手续。凡选房当天没有签订《选房确认书》的视作无效选房。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到达现场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权利。
四、房屋销售价格
房屋销售价格以政府核定的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的规定,我市经适房的建筑面积标准确定为60平方米左右,购房建筑面积标准为7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经适房基准价格计算,超出70平方米(不含70平方米)的,超出面积按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计算。各房源点基准价格及市场评估价格见下表:
各房源点基准价格及市场评估价格见下图:
序号 | 房源点 | 所在区 | 销售方式 | 建设方式 | 房屋基准价格(元/平方米) | 超70平方米市场评估价格(元/平方米) | 物业管理费(元/平方米.月) | 套数 | |||
小计 | 一房一厅 | 二房一厅 | 三房一厅 | ||||||||
1 | 天鹿花园 | 黄埔区 | 现售 | 政府自建项目 | 7018.36 | \ | 1.84 | 500 | 500 | ||
2 | 南悦花苑 | 白云区 | 现售 | 政府自建项目 | 5216.89 | 25994 | 1.6 | 14 | 7 | 7 | |
3 | 龙归花园 | 现售 | 政府自建项目 | 4538.38 | \ | 1.55 | 8 | 5 | 3 | ||
4 | 泽德花苑 | 现售 | 政府自建项目 | 3740.46 | 25421 | 1.5 | 2 | 2 | |||
5 | 惠泽雅轩 | 现售 | 社会力量建设 | 4409 | \ | 1.36 | 1 | 1 | |||
6 | 芳和花园 | 荔湾区 | 现售 | 政府自建项目 | 4277.57 | \ | 1.3 | 6 | 5 | 1 | |
7 | 安厦花园 | 天河区 | 现售 | 政府自建项目 | 4256.6 | 1.45 | 3 | 2 | 1 | ||
8 | 广氮花园 | 现售 | 政府自建项目 | 4445.15 | 29797 | 1.45 | 9 | 6 | 3 | ||
9 | 育龙居 | 现售 | 政府自建项目 | 2431 | 26158 | 1 | 1 | 1 | |||
10 | 亨元花园 | 黄埔区 | 现售 | 政府自建项目 | 4122.89 | 1.55 | 16 | 8 | 8 | ||
11 | 苗和苑 | 现售 | 政府自建项目 | 4401.46 | 16591 | 1.45 | 2 | 1 | 1 | ||
12 | 瑞东花园 | 现售 | 政府自建项目 | 4708.95 | 23449 | 1.58 | 121 | 114 | 7 | ||
13 | 珠江嘉苑 | 天河区 | 现售 | 社会力量建设 | 5522.96 | \ | 1.55 | 15 | 15 | ||
14 | 穗和家园 | 白云区 | 现售 | 社会力量建设 | 5817.17(一期) | 20810 | 1.6 | 7 | 1 | 5 | 1 |
5855.22(二期) | |||||||||||
合 计 | 705 | 9 | 669 | 27 |
五、付款方式
申购家庭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银行按揭付款,银行按揭提供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种方式,具体按照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购家庭可自意向登记开始之日起前往相关银行咨询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各房源点按揭服务银行业务咨询地址详见下表:
申购家庭可自意向登记开始之日起前往相关银行咨询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各房源点按揭服务银行业务咨询地址详见下图:
序号 | 房源点 | 按揭服务银行 | 办理业务地址 | 联系人及电话 | 交通线路 |
1 | 天鹿花园 | 广州银行开发区支行 | 广州市开发区开发大道223号4楼-广州银行个人业务部 |
谭展飞/耿艳华/朱杏清,020-82208825 020-82217932 |
乘坐公交车B28路到创业路口站下;乘坐公交车567、516、571B、447路到青年路口站下;乘坐地铁13号线在夏园站转乘公交车B28路在创业路口站下或转乘B29路在青年路口站下。 |
2 | 南悦花苑 | 建设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168号2楼个贷中心 | 商业贷款:杨小姐,13711147727; 公积金贷款:张先生,18319676167 | 乘坐地铁6号线到东湖站;乘坐公交车B5、551、44、129、129A、247、285路到东华南路站。 |
3 | 龙归花园 | ||||
4 | 泽德花苑 | ||||
5 | 惠泽雅轩 | ||||
6 | 芳和花园 | ||||
7 | 安厦花园 | ||||
8 | 广氮花园 | ||||
9 | 育龙居 | ||||
10 | 亨元花园 | ||||
11 | 苗和元 | ||||
12 | 瑞东花园 | ||||
13 | 珠江嘉苑 | 建设银行广州白云支行 | 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17号2楼个贷中心 | 林乃文,13450474253 | 乘坐公交车24、32、38、46、60、63、175、179、181、189、199、210、241、257、265、273、298、479、 540路、805、810、 810A路到广园新村站。 |
14 | 穗和家园 | 工商银行广州同福中路支行 | 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470号 | 谭育恒,020-34347184 | 乘坐地铁2号线(广州南站方向)至市二宫站(D出口)下车步行770米;乘坐公交车768路到市二宫站下车步行340米或乘坐244/244a/113/273路到堑口下车步行570米。 |
六、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本批经济适用住房为现房,具体的交付使用时间以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房屋交付使用前,购房人需交清房款(选择按揭贷款的,以银行放款为准)及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七、房屋保修
本批经济适用住房已过房屋保修期,按房屋现状交付使用。
八、房屋产权及上市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不得出租、出借,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得经适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适房,但应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80%计算。土地收益等价款全额上交市财政。
九、市民如需了解本次经适房销售方面的情况或有疑问可拨打销售电话:38894285、38894510、38390386咨询(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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