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州经济适用房购买后可以出租吗

导语 根据《2020年广州市剩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细则》中房屋产权及上市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不得出租、出借,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020年广州市剩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细则关于房屋产权及上市规定:

  1、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不得出租、出借,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购得经适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适房,但应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3、购房人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4、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80%计算。土地收益等价款全额上交市财政。

  拓展:广州经适房意向登记流程1111-1125

  因新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经适房销售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购房意向登记,在意向登记期间不开放样板房供市民参观。

  属于销售对象的轮候家庭如有购房意向,可通过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阅览销售文件、房源介绍、VR看房,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j.gz.gov.cn)下载或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剩余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表》(下称《登记表》)。轮候家庭填写《登记表》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提交意向登记(意向登记时需上传已填写的登记表、申请人身份证、《准购证明》)。申请人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准购证明》、身份证原件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咨询,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指引下完成意向登记。意向登记成功提交后不可撤销,完成意向登记后可通过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查询结果。

  购房意向登记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上午9时至11月25日下午5时。购房意向登记流程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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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广州市剩余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表(可下载)

  2020年广州市剩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细则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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