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州未参加社会医保人员怎么办理医疗救助?
导语 2020年广州未参加社会医保人员怎么办理医疗救助?需要什么材料?
2020年广州市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人员医疗救助所需材料
【办理材料】
规定但未参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到任一街镇政务中心申请医疗救助,同时提出人工核算书面申请(需注明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原因),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医疗费用人工核算书面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三)救济身份证件(明);
(四)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原件;
(五)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医务公章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拨付程序】
未参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人员医疗救助费用审核拨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街镇政务中心汇总、初审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在申请表上加具初审意见,并报送医保分中心。医保分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汇总申请资料送市医救中心。
(二)市医救中心收到申请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非从业居民参保人在广州市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的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核算,出具《广州市医疗救助模拟结算单》。
(三)街镇政务中心根据《广州市医疗救助模拟结算单》核算医疗救助费用额,属于非个人原因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按照本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审核拨付;属于个人原因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按照本细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审核拨付。
【费用结算与审核拨付】
广州市市、区两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但未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医疗救助费用的结算与审核拨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由负责收养的社会福利机构支付医疗费用后按照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对其医疗费用进行模拟结算,制作《广州市医疗救助模拟结算单》并录入市医救平台,将纸质资料存档备查;并汇总制作《广州市医疗救助零星报销明细及汇总表》送所属街镇政务中心,按照本细则第十二条、十三条审核拨付。
(二)社会福利机构将《广州市医疗救助模拟结算单》送市医救中心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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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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