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导语 2025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于2024年9月1日正式开始,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

  为便于市民顺利参保并享受医保保障,小编梳理最新的缴费政策、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适用对象

未参加职工医保或未按照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下列人员: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各类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本市户籍人员;

(三)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持有人;

(四)居住地在本市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五)居住在本市且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

(六)出生180天内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

缴费标准

(一)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413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为956元/人/年。

(二)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549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为820元/人/年。

(以上筹资标准,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保缴费时间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缴费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20日,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尽早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保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025年度中途不再受理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符合年度中途参保条件的情形除外)。

参保登记

已参加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如符合2025年度参保范围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的,市医保部门将自动默认延续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无需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如已办理停保手续或在我市首次参保的,则需按以下渠道办理:

序号

人员类别

参保渠道

1

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

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

2

大中专学生(不含市教育局主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

由所在学校统一协助办理。

3

中小学生(含市教育局主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

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线上办理(“穗好办”APP)或现场办理(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

4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其他城乡居民

5

纳入我市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城乡居民

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本市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政务中心办理。


签订扣款协议

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扣款协议签订和变更。

城乡居民原已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登记扣款银行账户信息的,由税务机关统一转签扣款协议。因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银行验证失败等原因无法完成协议转签的,可通过粤税通、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重新签订扣款协议。

1.电子税务局。适用于集体经济组织或大中专院校,以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乡居民。签订扣款协议分为“全流程网上”和“一次上门”两种方式。若缴费人银行账户所属商业银行已支持网上签约的,可通过“全流程网上”方式办理扣款协议签订业务,全程在电子税务局办理;若缴费人银行账户所属商业银行未支持网上签约的,可通过“一次上门”功能生成扣款协议,打印扣款协议并到银行前台办理签约业务,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完成验证操作。

(1)全流程网上。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集体经济组织或大中专院校登录后以“企业业务”进入办理:【热门服务】--【社保业务】--【单位城乡居民业务】--【城乡居民单位网签授权划缴费款协议(全流程网上)】--【新增协议】--【发起签约】。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乡居民登录后以“自然人业务”进入办理:【热门服务】--【社保业务】--【城乡居民】--【个人城乡居民业务】--【城乡居民个人网签授权划缴费款协议(全流程网上)】--【新增协议】--【发起签约】。

(2)一次上门。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集体经济组织或大中专院校登录后以“企业业务”进入办理:【热门服务】--【社保业务】--【单位城乡居民业务】--【城乡居民单位网签授权划缴费款协议(一次上门)】--【生成协议,打印去银行前台办理】--填写协议信息,点击【打印协议】--递交银行录入后,点击【已经在银行前台办理,完成签约】--选择对应协议信息,点击【重新验证】。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乡居民登录后以“自然人业务”进入办理:【热门服务】--【社保业务】--【城乡居民】--【个人城乡居民业务】--【城乡居民个人网签授权划缴费款协议(一次上门)】--【生成协议,打印去银行前台办理】--填写协议信息,点击【打印协议】--递交银行录入后,点击【已经在银行前台办理,完成签约】--选择对应协议信息,点击【重新验证】。

2.粤税通。适用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乡居民。手机端使用微信搜索小程序“粤税通”,点击左上角跳转至“粤信签”小程序完成登录后办理:点击右上角切换至个人业务--【全部功能】--【我的社保】--【城乡居民社保】--【委托扣费签约】--【新增协议】。

3.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适用于集体经济组织或大中专院校,以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乡居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大中专院校可持单位证照及单位社保号,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乡居民可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前往广州市税务机关任一办税服务厅,签订《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

费款缴纳

(一)2025年度集中征缴期费款缴纳(2024年9月1日至12月20日)

1.电子税务局。适用于集体经济组织或大中专院校,以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乡居民。

(1)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集体经济组织或大中专院校登录后以“企业业务”进入办理:【热门服务】--【社保业务】--【单位城乡居民业务】--【单位城乡居民社保费申报】,默认打开【自行申报】页面--【模板下载(含在册人员)】--【批量导入】--【文件上传】--【确定】--【提交】。申报成功后,即可缴纳费款:【热门服务】--【社保业务】--【单位城乡居民业务】--【单位城乡居民社保缴费】。

(2)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乡居民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登录后以“自然人业务”进入办理缴费:【热门服务】--【社保业务】--【城乡居民】--【个人城乡居民业务】--【城乡居民社保缴费】。

2.粤税通。适用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乡居民。手机端使用微信搜索小程序“粤税通”,点击左上角跳转至“粤信签”小程序完成登录后办理:点击右上角切换至个人业务--【全部功能】--【我的社保】--【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

3.粤省事。适用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乡居民。手机端使用微信搜索小程序“粤省事”,点击左上角跳转至“粤信签”小程序完成登录后办理:【服务】--【税务】--【个人税务】--【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社保服务】--【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

4.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费。适用于集体经济组织或大中专院校,以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乡居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大中专院校可持单位证照及单位社保号、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乡居民可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前往广州市税务机关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二)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费款缴纳

1、集体经济组织或大中专院校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后以“企业业务”进入办理:【热门服务】--【社保业务】--【单位城乡居民业务】--【单位城乡居民社保费申报】--打开【托收单申报】界面--【模板下载(含在册人员)】--【批量导入】--【文件上传】--【确定】--【提交】。申报成功后,即可缴纳费款:【热门服务】--【社保业务】--【单位城乡居民业务】--【单位城乡居民社保缴费】。

2、以个人身份中途参保的城乡居民费款缴纳与正常申报期费款缴纳路径一致,即可通过粤税通、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

缴费查询和凭证打印

缴费完成后,城乡居民可通过粤税通、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粤省事、粤智助等渠道或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参保地办税服务厅查询缴费记录和打印缴费凭证。或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查询缴费记录。

退费办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款的退费由税务机关受理核验,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退还。

注意事项

(一)已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人员如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先前往税务机关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办理)后,再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二)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的规定,我市已为高三年级及中职毕业生统一办理了停保手续,继续升学学生由所在大中专院校办理2025年度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未继续就学人员需按相应渠道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在我市就读但已在我市以外地区参保并缴纳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学生,如确认属于原则上应在我市参保人员,应按规定在原参保地办理停保退费手续后,再办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业务咨询

城乡居民对申报缴费、缴费查询和凭证打印等事项有疑问,可以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咨询税务机关;对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等事项有疑问,可以拨打12345热线或咨询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城乡医保】获2024年度广州户口/非广州户口城乡医保参保入口/流程、缴费查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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