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广州怎样办理资助参加社会医保?

导语 2020年在广州怎样办理资助参加社会医保??需要什么材料?怎么办理?

  2020年在广州怎样办理资助参加社会医保?

  【办理条件】

  符合《办法》第九条的困难群众和第十条第(一)项的残疾人,已自行缴纳当年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的,可到任一街镇政务中心申请个人参保费用零星报销;未办理参保手续的,由其户籍所在的街镇政务中心办理集中资助参保。

  备注:

  《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第九条 下列困难人员按本办法相关规定享受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待遇:

  (一)由民政部门认定的,持有有效证件的本市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由残联认定的,持有有效残疾人证的本市户籍重度残疾人、三级或四级精神智力类残疾人(含精神或智力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三)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本市户籍烈士遗属、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

  (四)由公安机关认定的,本市户籍因公牺牲或在职病故人民警察的遗属;

  (五)由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本市户籍持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

  (六)由教育部门认定的,在本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

  第十条 困难群众以外的下列其他人员按本办法相关规定享受其他人员医疗救助待遇:

  (一)本市户籍持有有效残疾人证的三、四级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或多重残疾人;

  【办理材料和程序】

  (一)个人参保费用零星报销按以下程序申请:

  1. 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当月新增人员,按下列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社会医疗保险凭证或有效银行账户。

  2. 街镇政务中心收齐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将相关资料录入市医救平台,同时将纸质资料报送医保分中心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于每月10日前汇总制作《广州市资助困难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零星报销明细及汇总表》,报医保分中心审核。

  3. 医保分中心通过市医救平台审核并确认费用,于每月25日前汇总制作《广州市资助困难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零星报销明细及汇总表》送市医救中心。

  4. 市医救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予以拨付,同时制作《广州市资助困难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零星报销汇总表》报市财政局,并在财政支出系统中上报用款计划。

  5. 市财政局根据市医救中心报送的汇总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款计划下达。

  (二)集中资助参保按以下程序办理:

  市医救中心会同市医保中心于每年年初核查上一年度符合资助参保条件人员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情况,由市医救中心制作《广州市资助参保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明细表》和《广州市资助参保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汇总表》报市财政局,并在财政支出系统中上报用款计划。

  市财政局根据市医救中心报送的汇总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款计划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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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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