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广州个人出租房屋税率调整情况一览

导语 2019年1月1日起,广州个人出租房屋税收适用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个人出租屋综合征收率因此全线下调。

2019年1月1日起广州个人出租房屋税率调整情况

  自2019年1月1日起,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适用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个人出租屋综合征收率因此全线下调,其中,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收入未达2000元的,综合征收率由4%降为2%,降幅达50%。

广州个人出租房屋综合征收率执行标准调整情况
个人出租住宅
月收入租金 税费综合征收率
未达2000元 2%
2000元以上(含2000元),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 4%
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 4.30%
100000元以上 5.91%
个人出租非住宅
月收入租金 税费综合征收率
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 8.35%

  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未达2000元的,综合征收率由4%降为2%;

  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2000元以上(含2000元),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综合征收率由6%降为4%;

  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综合征收率由7.9%降为4.295%;

  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100000元以上的,综合征收率由8%降为5.91%。

  个人出租非住宅月租金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综合征收率由13.7%降为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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