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积分制服务加分指标网上申请指南
导语 广州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新系统已于2022年2月21日上线,详情的积分申请与查看流程请看正文。
☀加分指标申请操作指引
加分指标由文化程度、技术能力、创新创业、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与服务行业、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表彰奖项七个部分组成。
1、文化程度
在“文化程度”栏目下,需要选择对应“文化程度”的学历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专科(含高职)已实现数据对接,可直接输入毕业证书编号进行获取,如若无法获取,系统自动弹出需人工填写的证明数据。
★本科及以上学历、专科(含高职)
★高中(含中职)
★初中及以下
分值说明:
(1)本科及以上学历(30分)
(2)专科(含高职)(20分)
(3)高中(中专、中职、中技)(10分)
提交材料说明:
(1)本科及以上、专科学历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的,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核对)。
(2)国(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原件核对)。
(3)高中(中专、中职、中技)毕业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如证书遗失,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
(1)本科及以上、专科学历无法进行在线认证的,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核对)。
(2)其他学历遗失毕业证书的,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2、技术能力
在“技术能力”栏目下,需要本人选择技术加分的类型,并且输入相应的专业名称、等级等信息,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分值说明:
(1)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20分)
(2)初级职称、职业资格为高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10分)
(3)职业资格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5分)
(4)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5分)
3、创新创业
在“创新创业”栏目下,需要输入您本人相应的专利信息,以及在“高新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的工作信息。
分值说明:
(1)近5年获得授权的有效专利且授权时的地址为广州市辖区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
①属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按20/(人数)计算。最高不超过40分。
②属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专利按10/(人数)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
(2)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从事技术创新和研发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服务行业
“在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服务行业”栏目下,需要输入相应的“急需工种”或“艰苦行业”信息。
备注:
申请特殊艰苦行业“公安”,提供辅警工作证及劳动合同,无需提供单位证明。
申请艰苦行业“公共交通”,无需提供任何材料,以职能部门核查信息为准。
申请特殊艰苦行业“养老”,无需提供任何材料,以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查询为准。
5、社会服务和公益
在“社会服务和公益”栏目下,需要输入本人的“无偿献血”、“参加志愿者服务”等信息,本人的“义工服务”信息,由广州市志愿者在线注册管理系统核查信息为准。
其中,除“番禺”区外,其他区域无偿献血的信息点击新增后将反馈系统查询信息,“番禺”区献血信息需手动填写。如需填写多年信息,请再次点击新增按钮。
分值说明:
(1)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计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近5年内,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计2分)。1年内计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计算时间点:
截至申请月的上个月底(具体以部门核定为准)。
6、纳税
在“纳税”栏目下,需要选择输入个人缴纳所得税、个人创办企业纳税、个人投资企业情况信息。在广州市、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无需提供资料,在广东省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商事登记基本信息表。
★个人纳税
★企业纳税(市)
分值说明:
(1)对普通劳动者,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1万—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4分);
②3万—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8分);
③6万元以上(含6万元)(12分);
④近3个纳税年度连续每1年均在广州市申报缴纳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或者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4分);
⑤近1个纳税年度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含清缴税款)(2分)。
(2)申请人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穗纳税:
①5-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万元)(4分);
②10-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8分);
③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2分)。
计算时间点:
截至申请年的上一年度(具体以部门核定为准)。
7、表彰奖励
在“表彰奖励”栏目下,需要输入本人对应等级的奖励信息。
分值说明:
(1)个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30分);
(2)个人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分);
(3)个人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10分);
(3)个人获得广州市直机关或各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5分)。
(4)个人获得中央军委授予的荣誉称号(30分)。
(5)个人获得一等功(首次20分,累加每次5分);获得二等功(首次10分,累加每次2分);获得三等功(首次5分,累加每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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