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州黄埔区用人单位具有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公租房?
导语 用人单位申请2018黄埔区单位整租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只有在黄埔区注册的单位可以申请吗?哪类企业可以申请?
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申请对象: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向新就业无房职工所在单位(下称用人单位)配租,由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后再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分租。
可申请整体租赁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的用人单位是指办公场所在本区、申请之日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科研机构。其中: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是指符合《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服务创新标杆百家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10号)规定,由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
科研机构:包括在穗中央(部)属、省属、市属、区属科研机构;
第二类:高等院校、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
高等院校:包括在穗部属、省属、市属高等院校;
政法部门:包括各级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等;
医疗部门:包括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医院、疾控中心、基层医疗服务中心);
交通部门:包括公交、地铁等企业;
环卫部门:包括各级环卫单位;
第三类:第一、二类以外的本区其他法人单位。
申请指南:2018年广州黄埔区单位整租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申请指南
【来穗人员公租房(5.21~6.8申请)】申请入口、资料领取途径、申请流程、申请进度等;
【黄埔区单位整租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6.1~6.8申请)】申请指南。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