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经济适用房出售所需费用有哪些?
导语 广州经济适用房出售所需费用有哪些?经济适用房买卖税费是多少?广州经济适用房出售需要缴什么税?
广州经济适用房出售所需费用有哪些?
1.购得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2.该业务已实行通收通发,申请人到税务部门完税后,可就近、自由选择市中心六区任意一家交易登记机构办理。
3.相关费用与税费:
费用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
买方:3元/平方米 卖方:3元/平方米 |
穗价[2002]97号 粤价[2002]108号 |
房屋登记费 |
住房:单位登记80元/件 个人登记50元/件 非住房: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 (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 |
穗价〔2008〕174号 粤价〔2008〕169号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粤价〔2002〕116号 穗价〔2003〕104号 穗价函〔2003〕387号 |
权证印花税 |
5元/本 |
收费依据以财税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
交易印花税 |
住房:单位:房屋价格的0.05%/宗 个人暂免 非住宅:买卖双方各房屋价格的0.05%/宗 |
收费依据以财税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
契 税 |
个人购买普通住宅:交易价(或评估价)×1.5%;其余:交易价(或评估价)×3%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
收费依据以财税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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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税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具体标准由税务机关核定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
收费依据以财税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
土地出让金 |
商业用途: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5%计收,商业路线价区段路的商业临街宗地,加收路线价的10%;办公用途: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0%计收; 住宅用途:私人住宅(不含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安居房),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计收,单位住宅,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0%计收; 工业用途: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经营性仓储用地,按工业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0%计收,其余工业用途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20%计收; 已购公有住房按1%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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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契税 |
按本次征收土地出让金价款的3%征收 |
收费依据以财税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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