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经济适用房出售所需费用有哪些?

导语 广州经济适用房出售所需费用有哪些?经济适用房买卖税费是多少?广州经济适用房出售需要缴什么税?

广州经济适用房出售所需费用有哪些?

  1.购得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2.该业务已实行通收通发,申请人到税务部门完税后,可就近、自由选择市中心六区任意一家交易登记机构办理。

  3.相关费用与税费: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买方:3元/平方米

卖方:3元/平方米

穗价[2002]97号

粤价[2002]108号

房屋登记费

住房:单位登记80元/件

个人登记50元/件

非住房: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

(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

穗价〔2008〕174号

粤价〔2008〕169号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粤价〔2002〕116号

穗价〔2003〕104号

穗价函〔2003〕387号

权证印花税

5元/本

收费依据以财税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交易印花税

住房:单位:房屋价格的0.05%/宗

个人暂免

非住宅:买卖双方各房屋价格的0.05%/宗

收费依据以财税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契 税

个人购买普通住宅:交易价(或评估价)×1.5%;其余:交易价(或评估价)×3%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收费依据以财税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税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具体标准由税务机关核定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收费依据以财税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土地出让金

商业用途: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5%计收,商业路线价区段路的商业临街宗地,加收路线价的10%;办公用途: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0%计收;

住宅用途:私人住宅(不含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安居房),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计收,单位住宅,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0%计收;

工业用途: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经营性仓储用地,按工业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0%计收,其余工业用途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20%计收;

已购公有住房按1%计收。

土地出让金契税

按本次征收土地出让金价款的3%征收

收费依据以财税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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