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退伍军人参保办理指南
导语 为保障军人退出现役后能够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实现军地医疗保险关系的顺畅衔接,国家从2000年开始建立军人退役医疗保险。
1月2日国家医保局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时表示,刚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可以随时缴费、随时享受医保报销,不设待遇等待期。
参保对象
1、国家政策规定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
包括: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在企业的转业志愿兵(士官)、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二次入伍退役士兵、城镇复员士官、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残疾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其他安置在企业的1954年11月以后入伍并参加过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
2、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以外,至2009年1月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的军队退役人员(男1949年1月1日后出生,女1954年1月1日后出生)。
3、在服役期间或退出现役后,受到刑事处罚人员或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期间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的,不再享受军队退役人员参保待遇。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再重复参保。
参保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1寸免冠照片6张、退伍证或复员证及复印件
注:若证件遗失,须由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其档案内相关退出现役材料的复印件,并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参保流程
1、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本人申请
2、至2009年1月超过劳动年龄的军队退役人员(国家明确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除外),暂不办理
3、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本人自愿可申请继续缴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再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4、退役人员首次参保缴费以后,如系企业职工应由企业按月代为缴纳;如系自由职业者可每年缴纳一次
参保地点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3号
联系电话:12333
上班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注:以上消息仅供参考,详情请咨询当地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