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荔湾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条件一览

导语 近日,荔湾区教育局公布的《2016年广州市荔湾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那么2016广州荔湾公办幼儿园招生条件有哪些?

2016年广州荔湾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条件一览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广州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16〕28号 )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促进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招生方案。

  招生对象和办法

  (一)招生对象。

  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小班新生,招收3周岁(即2012年9月1日及之后,2013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荔湾区户籍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资格的非本地户籍的适龄幼儿。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原则上不开办托班。

  (二)招生办法。

  按照相关规定教育部门办幼儿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的招生比例,2016年为幼儿园当年招收小班新生学位数的90%。

  教育部门举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90%面向社会招生的学位,优先考虑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剩余学位面向社会电脑随机派位。小区业主优先考虑学位的幼儿必须父或母是该小区业主,有该小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同时适龄幼儿以及父或母具有该小区房产户籍;凡业主为祖辈的,除满足幼儿以及父或母具有该小区房产户籍外,该居住地还需为小孩父母在穗的唯一居住地(需由家长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若90%的比例无法满足小区业主优先考虑学位的,则剩余的学位需继续招收符合小区业主优先考虑学位的子女入园直至100%;若优先考虑小区业主子女超过招生总名额,则在优先考虑学位的幼儿中通过电脑派位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招录,具体录取方式由幼儿园制定。

  幼儿园招生学位数,按照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一条之规定“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

  教育部门办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后的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遵循以下三条原则:一是解决幼儿园原招生渠道幼儿的入园需求,自主招生名单由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报主管的教育部门。二是自主招生比例逐年下降: 2016年不高于10%。三是有利于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

>>>摘录自:《2016年广州市荔湾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全文

公办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跟民办(私立)幼儿园相对。幼儿园的一切财产均属公有,园长由教育局任命,建设经费、办公经费、教师及保育员工资均为财政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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