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州越秀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条件一览
导语 近越秀区教育局公布的《2016年广州市越秀区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那么2016广州越秀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条件有哪些?
越秀区
越秀区,广州市市辖区,位于广东省中部,东起广州大道,与天河区接壤;南临珠江,与海珠区隔江相望;西至人民路,与荔湾区毗邻;北面到白云山山脚,与白云区相邻。
越秀区下辖18个街道(2014年),总户籍人口115.84万(六普),人口密度为34735人/平方公里。2005年越秀区成为广州市区域面积最小、人口密度最高的中心城区。居民以讲粤语为主,讲客家语的居民(客家人)主要分布在洪桥街道以及登峰街道部分区域。
2016广州越秀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条件一览
一、招生对象
12所原区属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的招生对象:具有越秀区户籍并于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以及符合统筹安排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资格的非本地户籍人口适龄子女。
二、报名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8所原市局属幼儿园:具有广州市户籍并于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需提供适龄幼儿的本市户籍和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幼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12所原区属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具有越秀区户籍并于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需提供适龄幼儿的本区户籍和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幼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小区配套幼儿园:业主子女需与父母同户同住,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户口簿、幼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凡业主与户主为祖辈的,需为小孩父母在穗的唯一居住地(由家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
(五)越秀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5。
>>>附件详情请见:《2016年越秀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