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
导语 2015年7月1日广州市教育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那么该《意见》都有些什么内容?针对民办教师都新增了哪些利好政策。
三、加强帮扶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工作
(一)帮扶范围和帮扶周期。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现有“百校扶百校”行动计划帮扶任务的基础上,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符合“年收费标准不高于广州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条件的民办学校纳入帮扶范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校数量及办学水平、受援的民办学校数量及需求等实际情况,指导各相关学校采取“一对一”或“多对一”等方式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帮扶工作以3年为一周期。
(二)帮扶任务。
帮扶民办学校提升管理水平。帮助民办学校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推动学校特色发展和规范办学。帮扶民办学校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帮助民办学校规范教学管理,提炼、应用适合本校的教学模式,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引导民办学校积极参与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改革。帮扶民办学校提升教师专业素养。推动学科教师结对,共同开展学科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下,互派管理人员或教师进行挂职、任教或跟岗学习。促进双方学生互动。共同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及学生实践活动;充分依托共青团、少先队、学生社团等组织,促进学生相互交流和学习。
(三)工作要求。
结对帮扶学校互派人员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5天,一般为一个学期以上;外派期间,外派人员只转临时行政、党团组织关系,原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在派出学校的原任职务予以保留,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享受与派出学校同类在岗人员同等待遇。互派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享受相关待遇。接收学校应为外派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生活条件。支援学校向民办学校外派挂职、任教连续一个学期及以上的行政干部或教师,市教育行政部门为其确认支教经历,并记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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