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
导语 2015年7月1日广州市教育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那么该《意见》都有些什么内容?针对民办教师都新增了哪些利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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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进行公示的通告
为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结合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穗府〔2014〕12号),市教育局牵头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于2015年6月29日经过14届16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实施意见》有意见、建议或者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反映,对提出的意见必须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否则不予受理。
一、公示时间:
2015年7月1日至7月10日。
二、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地址、人员、电话、电子邮件:
广州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广州市西湖路83号;
邮政编码510030;联系人:梁多,联系电话:22083707;
电子邮箱:453062095@qq.com。
广州市教育局
2015年7月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穗府〔2014〕12号),现结合实际,就对年收费标准不高于广州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进行分类扶持,对全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进行规范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民办学校教师管理
(一)规范教师聘任制度。
民办学校拥有聘任教师的自主权。应聘任符合国家规定任职资格要求的教师,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得安排在教师岗位工作。与招聘录用的教师签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聘任合同,聘任教师的数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编制标准。
(二)完善教师人事管理。
实施民办学校教师人事档案的属地管理。民办学校教师的人事档案实行电子档案管理。民办学校对教师的人事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日常人事管理工作。
(三)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民办学校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的鼓励和监督制约机制,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民办学校应为校长和教师参加规定的继续教育提供经费保障和时间保障,确保校长和教师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民办学校校长和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应每学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年度验证的结果作为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岗位聘任、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的重要条件。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业务竞赛、评先评优等,对民办学校教师的指标计划实行单列,确保评比结果中民办学校教师能占有合理的比例。
(四)加强教师入户工作。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民办学校教师入户工作,重点和优先解决长期在我市从事民办教育、业绩突出、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现任教师入户的问题。计划每年做好500名民办学校教师入户广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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