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

导语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公布,实施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

  (六)加快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

  1.实现教育管办评分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教育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部署,做好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后的政策衔接,推动省向市县、政府向学校放权,制定权力下放后的监管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成立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加强教育督导职能及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督政、督学和教育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完善督导问责制。完善督导责任区制度,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建立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的评估监测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评估监测。

  2.健全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统筹推进机制。加强省级层面的统筹和规划,完善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顶层设计和配套政策措施。完善“以县为主”基础教育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学区管理制度。整合专项资金,提高使用效益。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完善教育“创强争先”指标体系和督导验收办法。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各地各学校落实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城乡规划审议工作的体制机制。

  3.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推动高校与政府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进一步明确高校办学权利和义务,落实高校办学主体地位。坚持放权与监管同步,运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拨款、信息服务等手段加强对高校的宏观管理。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实施高校依法自主办学负面清单管理,清单之外的事项由高校自主行使并依法接受政府、社会及校内监督。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理事会,将政府部门直接管理高校的微观事务管理职能转交给理事会,明确高校与各政府部门、理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权责关系,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保障学术组织相对独立行使职权。加快学校章程建设,到2015年,所有高校完成大学章程制定工作。

  4.大力推进依法治教。加快推进地方教育立法工作。增强教育部门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探索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创建一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和依法治教示范县(市、区)。探索建立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强化教育行政执法。改善和规范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行为。推动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校内涉法纠纷预防与调解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校园矛盾,依法保护师生身心健康。建立学校安全风险管理和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综合运用人防、技防、物防等手段提升校园安全防范和处理能力。着力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深化教育乱收费治理。建立健全教育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清理制度。加强教育审计工作。强化教育领域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5.提升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加快学前教育教师培养,完善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办法,重视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扩大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培养规模,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德教育。完善辅导员队伍建设机制。建立与现代学校制度相适应的学校用人新机制,健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完善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统筹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照国家部署开展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高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权审批工作,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聘试点。加快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建立完善校长聘用、考核、激励约束、交流与退出机制。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到2018年,初步建立“县管校聘”管理体制。实施高校内设机构设置备案制管理。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健全民办学校教职工多层次社会保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学校设立年金制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民办学校教师发放从教津贴。

  6.提高教育财政保障水平。加大财政教育投入,落实省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教育财政投入目标。完善各级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提高省属本科院校生均定额拨款标准和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积极推进职业教育生均定额拨款。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推进高校收费标准调整工作。扩大学校理财自主权,改革专项资金配置方式,通过“综合考评、综合奖补”方式,安排给各地和学校统筹使用。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实施中小学校预算管理办法,管好用好教育资金,实行“阳光财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抓好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每年确定改革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各地、各学校要积极有为、稳妥有序推动深化改革工作,确保各项改革都有规划、具体部署和要求,做到年前年后有部署有安排、年中年末有督查有总结。

  (二)细化工作部署。认真梳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重点任务,谋划落实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贯彻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并形成清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各地、各学校要制定综合改革方案,落实国家、省层面重大教育改革任务,体现区域、学校教育改革特征,重在解决本区域、本学校的实际问题。建立教育改革重点督查制度,落实改革目标责任制,定期对各地、各校改革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督查。

  (三)形成改革合力。更加注重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完善上下联动、各方协同创新的改革推进机制。发挥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部署、指导协调作用,增强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和政策衔接。改革推进中需突破的重要政策措施,由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送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提交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建立部门磋商机制,加强横向联系沟通,及时会商教育改革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立重大教育改革省和地方两级推进机制,确保国家、省层面的顶层设计与地方、学校层面的改革实践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方式,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师生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师生推进教育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全社会参与教育改革的热情。采取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推进会等方式,推广国家、省和地方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成功经验。

  附件:相关名词注解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9日

  附件

相关名词注解

  一、“三个定位,两个率先”

  “三个定位”是指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排头兵、深化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探索科学发展的实验区:“两个率先”是指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二、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它既是未来十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目标,也是推进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发展规划的总抓手。“创强”,是指创建教育强镇(街、乡)、强县(市、区)、强市和强省:“争先”,是指争创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先进市:“建高地”,是指建设我国南方教育高地。

  三、学分制

  学分制,指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其特点是以选课为核心,教师指导为辅助,通过绩点和学分,衡量学生学习质和量。学分制可以分为学年学分制、完全学分制、绩点学分制等多种形式。

  四、全纳教育

  1994年6月10日,西班牙萨拉曼卡召开的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的宣言中提出全纳教育,它是一种新的教育理念和教育过程,提出容纳所有学生,反对歧视排斥,促进积极参与,注重集体合作,满足不同需求,是一种没有排斥、没有歧视、没有分类的教育。

  五、“千校扶千校”

  2009年3月,广东省教育厅启动了为期三年的义务教育“千校扶千校”行动计划,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全省地级市城区、县城所在地组织1000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采用“一帮一”形式,对口帮扶欠发达地区农村、城镇薄弱学校。

  六、“校校通”

  “校校通”是指学校宽带接入带宽10M以上,学校网络条件下的基本教学环境建设;实现所有教室都有多媒体设备,并具备网络环境;实现一定比例的(有使用能力的)教师拥有备课电脑和上网条件;学校拥有基本的教学资源和工具软件;培训一批骨干教师,使其具备利用信息化设备和资源开展教学的能力。

  七、“班班通”

  “班班通”是指基本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的学校大部分班级课堂教学能够使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能够通过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和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教学质量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八、“人人通”

  “人人通”是指基本实现师生人人拥有实名制网络学习空间,形成新的教师研修形式、教学方式、学习方式、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方式,实现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与广泛应用。

  九、粤教云

  “粤教云”是指采用云计算技术,实现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信息化应用等集约化管理和按需服务,建设分布式教育数据中心、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覆盖全省、支持用户资源整合、第三方应用汇集的开放式教育云服务应用环境,形成基于云服务的网络学习空间。

  十、“1+5”协同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促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重点,协同制定并实施《广东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意见》,以及5个配套文件:《关于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意见》、《关于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广东省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标准及监测公布办法》、《关于推进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基地建设的意见》、《关于建立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导向评价机制的意见》。

  十一、广东省“2011”计划广东省

  “2011”计划即广东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其目标是以协同创新为引领,以机制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广泛汇聚各类创新资源,形成人才、学科和科研三位一体的协同发展新机制,全面提高广东省高等教育质量。

  十二、高校“四重”建设

  高校“四重”建设是指高校重点学科、重点人才、重点平台、重大科研项目建设。

  十三、五年一贯制

  五年一贯制招收对象为初中毕业生,在高职院校进行一贯制系统培养,学制五年。前3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两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学生毕业时,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十四、中高职三二分段培养

  中高职三二分段培养是中、高职衔接一体化培养高素质应用性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一种培养体系。我省2010年启动相关改革试点,通过在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选取对应专业,制定中职学段(三年)和高职学段(二年)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分段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学生在中职学校经过三年学习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和中级技能等级(资格)证书,并通过高职院校组织的“文化知识+技术技能”转段考试合格后,采取自主招生形式进入高职院校再学习两年,掌握相关专业高技能人才所需的专业知识,取得相应专业的专科毕业证书,并获得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成为高素质应用性技术技能型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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