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排污许可证换证全攻略

办理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排放污染物行为的排污单位,应当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

1.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2.排放工业废水、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

3.在城镇、工业园区或开发区等运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

4.经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

5.建筑施工期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6.加油站和储油库;

7.其它依法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

所需材料

1 . 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2 .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 (原件和复印件)

3 . 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最近一年符合环境监测频次要求的环境监测报告,或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日常监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及设备运行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4 . 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

5 . 按照要求需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应当提供相关验收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 网上申报

2 . 网上预审

3 . 正式受理

4 . 现场核查

5 . 审核发证

6 . 窗口取件(同时递交纸质材料)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5:00 。

地 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楼

联系电话:020-389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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