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排污许可证申请全攻略
《排污许可证》是《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简称。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
办理条件
一、新建项目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生产经营的合法资质;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重新审核同意;
(三)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排放污染物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有总量控制要求的,还应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所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五)有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能力;设施委托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六)按规定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
(七)按规定制定污染事故应急方案,配备相应的设施、装备;
(八) 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设置排污口;
(九)按规定应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已完成污染设施在线监控建设,并与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新建项目试生产(运行)单位,其主要环保设施和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和落实,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符合条件的可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现有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合法经营资质;
(二)有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能力;设施委托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三)排放污染物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有总量控制要求的,还应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所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四)按规定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
(五)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设置排污口;
(六)按规定应安装自动检测设备的,已完成污染设施在线监控建设,并与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三、施工单位取得噪声排放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建筑施工的合法资质;
(二)按规定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
(三)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四)具备噪声污染防治能力,落实了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所需材料
1 . 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原件和复印件)
2 .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需有环境监察部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原件和复印件)
3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原件和复印件)
4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 (原件和复印件)
5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原件和复印件)
6 . 污水排放去向是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需提供水务部门核发的排水许可证 (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 窗口受理(资料形式审查)
2 . 报送环保局审批处室
3 . 环保现场核查、听证
4 . 环保审批
5 . 审批公示
6 . 审批结果通知企业到窗口领取或邮件送达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20工作日
办事窗口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5:00 。
地 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楼
联系电话:020-3892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