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特殊地区爆破作业许可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实施前款规定的爆破作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企业进行监理,由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安全警戒。
所需材料
1 . 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 (原件)
2 . 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估报告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3 . 设计施工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4 . 安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5 . 安全监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监理合同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6 . 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持有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7 . 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该爆破作业项目从业人员持有的爆破作业证件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 受理。办证窗口受理申请资料
2 . 审查。专管民警审查申报资料
3 . 审查。主管支队领导审核申报资料
4 . 决定。发放行政许可证件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广州市公安局办证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地 址:越秀区越秀区西湖路88号
联系电话:83116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