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退伙(除名)申请指南

导语 在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退伙(除名)怎么弄呢?申请指南来啦,详见正文!

办理条件

(一)符合律师事务所《章程》及《合伙协议》的规定;
(二)退伙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已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

所需材料

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伙登记表》原件三份;
2、退伙人亲笔签名的申请书原件两份(申请人死亡、除名不需提供);
3、有效的合伙人会议决议(合伙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退伙人债权债务关系已结清及业务、财务、档案已结清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注意事项:
1、可以在广东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http://www.gdlawyer.gov.cn/)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2、提交的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用A4纸复印,并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签署“本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同时,申请时须将原件递交司法行政机关核对。

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下载相关表格、准备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登陆广东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发起申请业务,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司法局。如果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主管机关是区、县级市司法局,电子材料和书面材料须先报区、县级市司法局审批。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根据下列的情况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其申请。

办理时限

广州市司法局自决定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对申请人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

办理窗口

广州市司法局法律服务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周三上午8点半-12点,下午14点-17点半

地 址:越秀区连新路11号

联系电话:020-83100145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证书】,即可查询更多的证书及报名入口。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