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结婚证补办流程及所需材料一览(内地居民)

  以下内容摘自《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办理对象

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内地居民

办理条件

(1)原婚姻登记在本行政区域内办理或现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
(2)婚姻当事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或离婚证的;
(3)婚姻当事人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的。

所需材料

户口簿

本人的常住户口簿;

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须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和集体户口首页原件,无首页原件的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与原件相符的首页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

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照片

申请补领结婚证的: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红底);申请补领离婚证的: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红底或蓝底)。

窗口办理流程

1
婚姻当事人亲自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补领;(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2
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
当事人在《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完成),并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4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予以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

网上办理流程

1
婚姻当事人亲自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补领;(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2
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
当事人在《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完成),并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4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予以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即时办
承诺期限:即时办

收费标准

9元/对

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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