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导语 2014年高考已经结束,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也已经公布,接下来就是高考志愿填报阶段了。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委员会还负责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政策及相关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1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14年在广东省内实行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在提前批自主选拔招生录取批次投档录取。
广东考生报名方式、选拔程序、录取标准、录取规则等执行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14年广东省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实施办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投档比例:在广东省,学校不设投档比例,对于参加我校入学测试且入学测试成绩达标的考生,学校在自主选拔招生录取批次投档录取。考生若未能被我校录取,不影响一本或者其他后续批次的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要求:对于广东省考生,学校分文理科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其中,考生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学校组织的入学测试成绩占30%,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如综合成绩相同而又不能同时录取时,则先按考生高考成绩,再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统考成绩应达到本科一批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于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各专业皆以中英文教学并重,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水平考试成绩的等级要求:对于广东省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C级或以上。
第十九条 学校按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示通过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二十条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的本科生按专业大类招生。2014年只招工商管理类(School of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主修专业有:市场营销、国际商务、经济学。学生入学后首年修读所在专业大类下的基础及通识课程,第二学年选定主修专业(大类中文名称仅做填报志愿时使用,准确名称以英文为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二条 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九万五千元人民币
住宿费:每生每学年约一千二百元人民币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四条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设置多项奖、助学金及贷款,资助有经济需要,学业成绩优良之学生。申请及颁授条件按我校相关规定实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部门:学校招生委员会,电话:(0755)86920057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招生热线:(0755) 86920622
传真号码:(0755)86920634
电子邮箱:admissions@cuhk.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cuhk.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发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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