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导语 2014年高考已经结束,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也已经公布,接下来就是高考志愿填报阶段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九万五千元人民币
住宿费:每生每学年约一千二百元人民币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二条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设置多项奖、助学金及贷款,资助有经济需要,学业成绩优良之学生。申请及颁授条件按我校相关规定实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部门:学校招生委员会,电话:(0755)86920057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招生热线:(0755) 86920622
传真号码:(0755)86920634
电子邮箱:admissions@cuhk.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cuhk.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发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适用于广东省考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英文名称: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Shenzhen)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 1640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 邮政编码:5181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乃香港中文大学在深圳市人民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合作办学形式而成立的大学,获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于提前批次录取全国各地考生。学校在课程设置上经由香港中文大学批准,在教育质量上接受香港中文大学的督导、评估和监察。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可获授予香港中文大学学位,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获发毕业证书,报生源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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