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独生子女父母界定
导语 独生子女父母,这一特殊群体,在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他们响应国家号召,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因此获得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这一身份认定,不仅彰显了他们对国家政策的支持,也意味着他们将享受到一系列的政策优惠和扶持。
国家、省、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均是针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5年12月 31日前),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享受奖励优待的规定,具有历史延续性和政策衔接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4〕1号)对“独生子女”也作了界定,明确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以上法律法规均表明:“收养一个同时生育一个”不符合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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