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45.44%员工加班无补偿
导语 2013年12月,《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3年报告》正式发布。报告称中国劳动力近半数加班无补偿。

报告称中国劳动力近半数加班无补偿
昨天,由中山大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主办,中山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承办的《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3年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正式发布。《报告》中称,中国劳动力加班较多,普遍存在工作时间较长现象。
从加班及加班的时间、工资来看,有超过三分之一(38.42%)的雇员在被调查时点的上个月加过班;但是,加班雇员中只有不到一半(45.57%)领取了加班工资,加班时间弥补请假时间、领取加班工资且弥补请假时间的比例非常低(分别为5.44%、2.03%),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接近一半(45.44%)的加班雇员无任何补偿。
此次调查发现,在过去两年里他们都或多或少地遇到过劳动报酬不合理、拖欠工资、作业环境恶劣、超时加班、工伤等问题(分别占25.14%、10.82%、16.88%、27.05%、6.45%),相比而言,遇到了超时加班和劳动报酬不合理问题的雇员比例较高,遇到工伤问题的雇员较少。
在劳动观念方面,《报告》指出:中国劳动力对目前工作的整体评价较高,但在收入、工作环境等方面评价较低;谋生仍然是劳动者第一位的工作价值。
(以下内容来自网易)
员工加班半数无补偿,监管不能打酱油
12月16日,《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3年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正式发布。《报告》中称,中国劳动力加班较多,普遍存在工作时间较长现象。但是,加班雇员中只有不到一半(45.57%)领取了加班工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接近一半(45.44%)的加班雇员无任何补偿。(12月16日新华社)
加班该有加班工资,这是共识,也是法律规定;但劳动者加班能领取加班费的人,仍是少数,这是尴尬的现实,也是亟须改变的现状。
在一次次探讨下,为何没有加班费也早已达成共识。一是需要劳动者自我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二是工会无力。不少专家建议,企业不付加班费可由工会出面,但工会大多是企业养着的,屁股怎可能坐到员工这边?一方面是举证困难,另一方面则是工会无力,而一旦劳动者选择维权,随时可能丢了饭碗,在这样的情况下,没有加班费,劳动者怎么敢去维权?只能听天由命,看自己的老板身上有没有流淌着道德血液了。
事实上,关于我国劳动者上班时间长、权益逼仄的调查,从来都不缺失。前不久,德国著名市场调研机构GfK发布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劳动者最勤劳,中国员工每周平均工作时间达44.6小时,而德国员工仅为35.5小时。中国员工每年的平均带薪假期仅10天,德国员工是25天。
此外,有统计数据显示,巨大的工作压力导致我国每年过劳死亡的劳动者达60万人,中国已超越日本成为“过劳死”大国。这样的逼仄现实,可见无论是加班还是“加班无加班费”,都是现实无法承受之重。
而现实的最大尴尬则在于,对于加班和加班费的讨论,一直是众声喧哗,也早已达成共识,但一直是纸上谈兵。劳动者、媒体热情甚高,为劳动者权益呼与喊,但企业却似乎并不买账,一些老板甚至还认为,你要加班费就滚蛋,你不干反正有人干。
的确,在“最难就业年”与“劳动力资源富余”的现实面前,一些老板的想法,的确符合市场逻辑,却并不符合法律逻辑。任何健康的市场,除了市场规则之外,法律规则也不容忽视,毕竟,法律规则是市场运行的基本准则,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被忽略与遗忘。
又一次的调查显示,半数劳动者加班无任何补偿,这又是一支警醒剂,催促着我们的劳动监管部门,的确应“加班”了,去纠正一下“加班无任何补偿”的情况。
此外,对于加班的时限,《劳动法》也有明确要求,对于任何违反的企业,都应进行重罚。只有对“加班无补偿”和“过度加班”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才会让企业从骨子里形成尊重员工的意识,劳动者逼仄的权益也才能得到改善;不然,“加班无加班费”更似一首被重复提及的“流行曲目”,随时随地都被人“吟唱”着。
(以下内容来自新浪)
加班无补偿
就在此前,笔者曾看到两条消息,一是《小康》调查“2013中国人的年度心情”,结果显示,中国人的最大感受是累:有人“身累”,有人“心累”,有人“特别累”,还有人“越来越累”;二是一家公司调查显示,中国人的“勤奋度”位居全世界榜首。此番,《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3年报告》则让我们找到了国人之所以“越来越累”的注脚,也明白了国人的“勤奋度”中原来也有“被加班”的成分。
加班无补偿,显然是一种违法用工行为。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均规定劳动者有获得休息的权利,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工作,使劳动者得不到休息,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然而,“近半数加班无补偿”的调查结果表明:现实中,近半数的加班成了“义务劳动”。
或许有人会说,面对加班无补偿,劳动者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问题的关键是,在就业难的大背景下,劳动者敢轻易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休息权吗?早在2012年,南京劳动监察部门盘点投诉案件时就发现,劳动者不敢拒绝加班的常见原因是:“找个饭碗不容易”、“人在屋檐下,哪能不加班”、“老板借加班来窥探员工动向”……而这些,恐怕同样也是劳动者不敢贸然“以法维权”的原因。
现实当中,许多劳动者莫说成为“白加班”一族,就是在面对签订劳动合同、购买五险一金等权利被剥夺时,也都选择了逆来顺受,敢怒不敢言。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死磕”,且不说各种各样的维权成本,即使维权成功,等待他们的恐怕也是没有单位再敢接收的严重后果。因此有网友自嘲:“没有加班费不可怕,可怕的是一辈子失了业。”
可以说,“近半数加班员工无补偿”是对劳动监察部门应该积极作为的强烈呼唤:当劳资关系的“天平”出现失衡时,劳动监察这个第三方力量无疑显得尤为关键。在笔者看来,面对“近半数加班员工加班无补偿”的现实,劳动监察部门既要进一步做好普法宣传,切实增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用工者的守法意识,又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执法水平,这当中最关键的,就是要改变“只管追讨加班费”的“一次性”执法模式,对“以法维权”者的权益进行全面、长期的保护,使其“既能拿到钱,又能保住饭碗”。只有这样,才能构建起和谐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