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办外国语学校特色办学指导意见(试行)
导语 2013年10月22日,广州市教育局公布了《广州市公办外国语学校特色办学指导意见(试行)》。2014年广州公办外国语学校将一律实行免试。
(四)外语师资到位。
外国语特色学校专任教师聘任按照市有关要求进行,有条件的区(县级市)和学校可按照实际情况调整。应创造条件支持外语教师出国进修。外语类兼职教师比例适当。聘用专职外籍教师需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受聘兼职外籍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TEFL或TESOL等资格证书(英语)或其他语种同类资格证书,同时至少有一年以上教学经验。
外国语特色学校应重视德育工作,加强师生对国际活动规则、国际礼仪和外事纪律的教育和训练,在外事活动中自觉维护国家和民族尊严。加强教师师德教育。
(五)招生规范有序。
外国语特色学校招生按市的有关招生政策进行。小学阶段免试就近招收地段生;初中阶段招生不能进行笔试,可对有外语特长学生的听说能力适当以面谈的方式面向本区(县级市)招生。市属外国语特色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六)外语课程突出。
学校课程设置应突出外国语特色,制订和实施培养高水平的外语人才和多语种人才的规划和实验。主修外语总授课时应高于普通中小学外语总课时的1.5倍,学生每周有接受外籍教师授课。选修课中有开设双语课程。
除英语外,初中应开设不少于2门小语种课程,普通高中应开设不少于3门小语种课程,鼓励学校小语种课程错位发展,各具特色。学生的外语听、说、读、写、译、用等能力处于本地区基础教育阶段的领先水平。
(七)交流丰富有效。
外国语特色学校应每年举办全校性外语类多向综合交流活动,促进学生了解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本土文化和所学语言国的优良文化。
(八)学校管理优良。
学校应当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外语教育教学规律的学校领导,校级领导中至少有一名熟悉外语教学。
积极开展基础教育国际化教育教学研究,外语教学与教研应在当地中小学外语教育中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六、工作组织
(一)工作小组。
成立广州市外国语特色学校办学与发展工作小组,由基础教育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基建处、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师资工作处、督导室、市教科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处,负责审核各外国语特色学校发展规划与推进工作;加强对申报单位的培训与指导;成立外国语特色学校建设专家顾问团,对学校规划和学校需求加强过程性评价和指导,提升外国语特色学校建设品位;接受外国语特色学校资格认定的申报。
(二)有关程序。
外国语学校特色办学与发展实行申报与认定制度。由区(县级市)组织申报,原则上每区申报1所。每年12月向市进行申报并进行特色认定。
自评分达60分为申报资格条件,其中1-3、1-4、2-2、4-2、6-1、6-4、8-1为必达指标。2015年起,未被认定为外国语特色学校,不得以外国语学校名义招收特长生或特色招生。已认定的外国语特色学校,学校发生迁址、合并或新增分校(校区),应重新申请特色认定。
(三)开展专项督导与指导。
工作小组对全市外国语特色学校办学与发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过程督导,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确保外国语特色学校发展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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