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办外国语学校特色办学指导意见(试行)

导语 2013年10月22日,广州市教育局公布了《广州市公办外国语学校特色办学指导意见(试行)》。2014年广州公办外国语学校将一律实行免试。

广州市公办外国语学校特色办学指导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际理解教育,推动跨文化交流,增进学生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的有关要求,深化建设基础教育阶段外国语特色学校,打造基础教育国际化发展平台,为我市“建设国际商贸中心和培育世界文化名城”两个战略部署奠定基础,现对我市中小学公办外国语特色学校(以下简称“外国语特色学校”)办学与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充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建设亚太教育交流与合作广州机制合作框架协议》的有利契机,加快我市外国语特色学校的规范发展与特色发展。

  二、发展思路

  以“定位准确,办学规范,课程融合,质量卓越”为发展思路,突出外国语特色学校的办学特色,提升其国际化水平。

  三、办学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外国语特色学校的发展,构建基础教育国际化发展平台,培养学生具有国际意识、具备国际交流与合作素养。通过3~5年的努力,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办学风格的外国语特色学校,全市基本形成一个建立在外国语特色学校基础上的基础教育国际化发展平台。

  (二)阶段目标。

  2013年至2014年,规范外国语特色学校办学并指引,认定一批广州市外国语特色学校。

  四、办学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外国语特色学校建设要着眼于学校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遵循教育教学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义务教育阶段积极开展国际理解教育,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培养学生的国际理解素养。普通高中教育阶段适当引进优质国际课程,推进课程的多元融合,满足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二)个性化原则。

  外国语特色学校办学与发展应结合学校和区域特点,探索多方式利用国外和本地优质教育资源,形成特色鲜明的办学和管理之路,打造学校特色与品牌。

  (三)稳定性原则。

  外国语特色学校的发展应着眼于长期规划,稳定持续地探索深入推进教育国际化的创新举措,形成较为完整、系统的办学思想和经验,发挥品牌效应。

  五、办学要求

  (一)发展定位准确。

  外国语特色学校发展规划应有鲜明的既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又体现外国语特色学校培养复合型、国际型预备英才的培养目标。要有规范并反映外国语特色的校名。学校应专门设置负责师生国际交流的机构,建立师生国际交流与管理工作制度。

  (二)规模班额适当。

  外国语特色学校实行常规班级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分校)每年级不超过6个班,普通高中学校(含分校)每年级不超过8个班。学校的外语课程实行小班化教学。

  (三)场室资料齐备。

  外国语特色学校应根据外语教育教学需要,创设有利于外语学习的学校文化;配备外语教学需要的硬件设施,至少配备语音实验室1间、外语情景室3间和小剧场1个;外文图书资料生均藏书12册以上(不含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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