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全文(2013最新)

导语 《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在7月1日起施行,针对快递行业存在的暴力分拣问题,《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分拣、运输快件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操作,确保快件不受损害。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网络运营管理、业务操作(处理)流程管理、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查询投诉处理、代收货款及风险控制管理、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制度。

  第三十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向邮政管理部门上报统计报表和报告,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第三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行业人才培养和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鼓励并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快递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确保通过资格认定的快递业务员比例持续符合许可条件。

  第三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

  (三)发现违禁品进行登记保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约谈有关单位和人员;

  (五)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

  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对邮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三十三条 快递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服务。

  快递行业协会不得利用自身地位实施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防止企业恶意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推进快递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完善信用公示制度;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建立完备的自律管理制度,强化企业对服务质量、消费维权、诚信经营的评价机制。

  第三十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快递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提高行政监管效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快递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特许人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被特许人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开展代收货款业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快递服务》等标准损害用户权益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公示其业务资费标准或者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按照要求实行安全监控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泄露用户信息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未按时上报统计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通过资格认定的快递业务员的比例未能持续符合许可条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进出境快递业务依据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管。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