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税指南
六、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规定
(一)申报要求
实行定率征收企业须按月或按季办理预缴申报并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并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1.预缴申报
企业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天内,依照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按规定计算预缴期应缴纳的税额,如实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向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申报。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2.年度申报
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根据企业的实际应税收入,依照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按规定计算纳税年度实际应缴纳的税额,如实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企业当年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还需同时附送《税收优惠明细表》 。
(二)申报方法
企业可采取电话申报、网上申报或携带纸质申报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办理申报等申报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事宜。
(三)优惠备案规定
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税法规定免税项目的(具体见下表)收入的,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免税收入优惠。目前所得税免税收入税收优惠实行“简易备案”管理,企业须享受所得税免税收入优惠,必须在所得税预缴期或汇算清缴期(年度纳税申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规定资料,办理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事宜。
企业一经办理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即可自行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未办理或未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办理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的,均不得享受相关的所得税税收优惠。
所得税“免税收入”优惠项目的具体范围及备案需报送的资料
序号 |
项目 |
报送资料 |
《税收优惠明细表》填列行次 |
1 |
国债利息收入 |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一式一份) |
2 |
2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一式一份); |
3 |
2.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复印件和按月汇总表;(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同) | |||
3.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同) | |||
3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一式一份); |
4 |
2.登记设立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同) | |||
3.认定单位出具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文件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同) |
七、企业所得税定率征收企业应注意的事项
1.核定征收方式的鉴定是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报送有关经营信息进行确定,企业应对报送的经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2.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企业年度实际利润率达到或超过核定应税所得率20%的,应在发生变化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书面报告。
3.企业未按规定如实、准确、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支出等有关信息及变化情况,造成核定偏离企业实际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重新鉴定所属年度的征收方式、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额,并按新的鉴定结果计缴企业应缴税款。
八、咨询途径
纳税人需进一步了解或咨询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的操作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事项的,请致电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登录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的“办税指南”—“申报征收”项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