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税指南

  四、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法的确定

  (一)对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通过电子文书等形式向其发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并短信通知企业。企业应在接到短信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请登录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网址:http://www.12366.gov.cn)进行在线填报。

  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填报的,主管税务机关视同企业已经报送。税务机关将根据企业填报的信息和掌握的实际情况按规定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和应税所得率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通过电子税务通知书告知企业。

  (二)应税所得率的确定方法

  1.企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由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标准内进行确定。(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见下表)

  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

行 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10

制造业

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5

交通运输业

7-15

建筑业

8-20

饮食业

8-25

娱乐业

15-30

其他行业

10-30

  2.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3.主营项目应为企业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五、定率征收企业的所得税税款计算

  企业根据税务机关鉴定的行业应税所得率,在纳税年度内根据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的实际发生额,按以下方法计算各期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和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

  预缴所得税额的计算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1.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3.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4. 收入总额=货币性收入+非货币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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