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东莞19种情形不能申请低保

  今年起,家庭成员有证券投资行为、家庭连续两个月通讯费、水费、电费月人均支出超过低保标准20%、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支取保障金(保障金少于100元的除外)等19种情形者,都不能申请低保。《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日前公布,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哪些情况不能申请低保?

  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与《实施办法》都列举了19种不能申请低保的情形,包括:

  (一)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未依法接受处理或依法接受处理(包括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和缴交社会抚养费)未满5年的,生育双方及其超生子女不可申请低保待遇;

  (二)家庭成员前3个月或申请当月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三)人均持有家庭财产价值总额超过当地低保标准10倍的;

  (四)家庭连续两个月固定电话费、水、电费月均总支出超过家庭低保标准总和50%的;

  (五)超过社会平均消费水平,享受价值相当或超过全部家庭成员5个月低保救助金总额的高档消费项目或购买高档消费品的;

  (六)子女在十二年免费教育期间转入收费学校就读、安排子女付费择校就读、进入私立学校非公办班就读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七)家庭成员有证券投资行为的;

  (八)除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外,购买商品房、自建房未满5年且没有出现重大疾病或重大变故的;

  (九)家庭成员自费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的;

  (十)为获得低保救助而放弃、转移个人或家庭财产的;

  (十一)家庭成员中有法定就业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经两次介绍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按规定两次以上不参加社会公益性劳动,农村低保对象有承包土地(山林、水塘)无正当理由不劳作的;

  (十二)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且有赡养、抚养或扶养能力,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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