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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汽车“三包”政策出台 4种情况可退车换车

  历时八年,千呼万唤的汽车“三包”规定终于出台。昨日(1月15日),国家总检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包修期内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四种条件(见上图)下可以选择退换货。每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提供备用车。不过针对质量问题鉴定以及责任认定问题,虽然新规规定有争议可以引入技术人员介入,但有消费者认为规定依然不够明确。

  亮点一:明确包修期修车免费

  在2011年年底国家第一次公布“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时,汽车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是关注焦点,当时不少消费者都觉得,征求意见稿中整车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4万公里的规定过低。于是在第二次的征求意见稿中调整为2年或5万公里。

  这次正式公布的“三包”政策延续了上述修改。规定汽车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三包政策明确,包修期内汽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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