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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消防2013年招生对象·招生条件·报名方式·基本待遇一览

  一、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2013年接收对象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毕业生和部队紧缺专业人才。学历层次以本科为主,接收少量硕士研究生。

  二、接收专业

  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治安学、侦查学、教育学、运动训练、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学、音乐表演、绘画、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化学、应用化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材料物理、材料化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高分子材料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交通运输、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刑事科学技术、消防工程、预防医学、临床医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档案学等专业。

  三、接收条件

  1、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专业对口,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学历、学制、专业内容、培养方向、课程设置符合接收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3、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生身高165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在4.6(0.4)以上。

  4、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分别不能超过24、29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请在递交报名材料时一并附上服现役证明)。

  5、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发挥专长,艰苦奋斗,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有下列条件之一不予接收:

  1、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2、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3、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2、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3、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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