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办事指南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办理须知:

  办理部门: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址:http://www.gz.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zlssjg/index.html

  在线咨询地址:http://www.gz.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zgov/s2301/list.html

  办理指南:

部门名称
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事项名称
广州市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核
服务对象
凡有广州市户籍,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就业愿望的本市城镇复员转业军人(2006年1月1日后退出现役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持《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农转居人员)、本市农村劳动力。上述人员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相应人员。
办理依据
1、《转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穗财保[2009]7号);
2、《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通知》(穗财保[2010]320号)
办理条件
一、本市失业人员申办小额担保贷款条件
凡有广州市户籍,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就业愿望的本市城镇复员转业军人(2006年1月1日后退出现役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持《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农转居人员)、本市农村劳动力从事个体或合伙经营项目,且无不良信用或其它经济违法行为记录,可凭《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和2006年1月1日后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上述人员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相应人员。
二、本市农村妇女组织创业申办小额担保贷款条件
(一)贷款原则:
主要扶持经广州市妇联认定的本市农村妇女自愿组织起来创业的项目。
二)借款人条件:
1、本市农村户籍;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持有大专院校以上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新型农民培训证书》中之一的专业能力证书;
3、法定劳动年龄内(16-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创业点在本人户籍所在街(镇)范围内;
5、本人名下可以在广州地区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的不动产;
6、在《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中有本人签名的项目可性行报告;
7、银行征信系统没有不良记录。
(三)与借款人一起创业的其他妇女条件
(1)本市农村户籍;
(2)应与借款人的户籍所在街(镇)的范围相同;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自愿在《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中为借款人作自然人反担保的签名承诺。
三、贷款额度:     
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万元;合伙经营项目,每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40万元。本市农村妇女组织起来创业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在30万元内。
四、贷款期限和展期:
贷款期限为2年。借款人开办项目因资金周转需要且经营状况良好的,可在贷款到期日1个月前向市融资担保中心提出展期,市融资担保中心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同意展期的,可展
期1年,展期利息由借款人负担。
办理程序
本市失业人员申办小额担保贷款程序
一、自愿申请
(一)借款人在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视为就业,应在户口所在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就业登记,并前往地税部门办理社保手续;
(二)借款人到户口所属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贷款申请(高校毕业生除可到户籍所在街道申请外,还可以直接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领取和填写《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下称《申请书》)一式6份;
(三)借款人除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原核准日期必须是2006年1月1日以后核发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外,还须根据自身不同情况提供所需资料。
二、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理
(一)核对借款人的贷款条件;
(二)确认反担保人身份;
(三)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书》相关栏目签注经办人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对借款人送来的申请材料原件核对无误后,留下复印件,在复印件的图文上加注“与原件相符”字样章和公章。
(五)将申请材料送所属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三、区就业中心核查
(一)为借款人办理就业备案;
(二)对申请条件进行核查;
(三)核查合格,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上加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将申报材料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四、市就业中心审核
(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微利项目的要加注“属微利项目”的意见;
(二)经审核符合条件,在《申请书》相关栏目加注意见并盖公章;
(三)将申报材料送市融资担保中心。
五、贷款担保机构担保审批
(一)广州市融资担保中心(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14楼),对申报材料进行担保审批;
(二)市融资担保中心同意担保贷款的,将申报材料转送贷款经办银行。
六、贷款经办银行核贷
(一)贷款经办银行(广州银行,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95号新达城广场)对市融资担保中心送来的担保贷款材料进行核贷,查证借款人在银行征信系统是否有不良记录, 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同意贷款的,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加注“同意放款”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手续;
(三)留存一份申请资料存档,将余下的申请材料按贷款程序途径返回。市融资担保中心、市、区就业中心、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借款人各留存一份。
本市农村妇女组织创业申办小额担保贷款程序
一、借款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镇)妇联申请,街(镇)妇联收齐规定的申请资料,核对原件与对应人员真实性,核实创业点的所在地后加意见,然后报送区(县级市)妇联;
二、区(县级市)妇联复核街(镇)妇联报送的申请材料、对项目投入产出的效益、还款能力和项目可行性提出意见后报送市妇联;
三、市妇联对区(县级市)妇联报送的申请材料作审查、对项目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和项目是否可行提出终审意见,然后转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四、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对市妇联转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对可否贴息提出意见,然后转送市融资担保中心;
五、市融资担保中心对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转送的申请材料核查如无不妥, 联系银行取得同意贷款,通知借款人办理抵押手续,然后将担保和申请材料交贷款经办银行;
六、贷款经办银行核贷
(一)贷款经办银行(广州银行,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95号新达城广场)对市融资担保中心送来的担保贷款材料进行核贷,查证借款人在银行征信系统是否有不良记录, 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同意贷款的,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加注“同意放款”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手续;
(三)留存一份申请资料存档,将余下的申请材料按贷款程序途径返回。市融资担保中心、市就业中心和市、区、街道(镇)妇联、借款人各留存一份。
所需材料
本市失业人员申办小额担保贷款所需资料
一、借款人到户口所属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贷款申请(高校毕业生除可到户籍所在街道申请外,还可以直接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领取和填写《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下称《申请书》)一式6份;
二、借款人除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原核准日期必须是2006年1月1日以后核发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外,还须根据自身不同情况提供如下资料:
(一)属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优惠证》;
(二)属城镇转业军人,提供《转业军人证明书》和市、区军队转业干部主管部门出具的《自主择业转业干部身份证明》;属城镇复员退役士兵,提供《复员退伍军人证明书》和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三)属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四)属本市农村劳动力的,须提供创业培训(结业)证书,且不能免除反担保(农村高校毕业生除外)。
(五)上述资料要提供原件进行查验,并提供复印件一式6份。
三、合伙经营申请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营业执照中组织形式为“家庭经营”或“合伙经营”的,提供合伙经营《验资证明》或出资权属《证明》,证明其他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其他合伙经营人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复印件一式6份;
(二)合伙经营申请需以房产抵押作为反担保,房产应为借款人或合伙人名下的房产,并可在广州地区房管部门登记抵押的(夫妻双方失业并持有《再就业优惠证》除外)。
四、借款人(免反担保对象除外)可选择如下反担保措施;
(一)反担保保证人方式:
1.借款人不具备免除反担保条件,需由本市户籍的自然人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必须是本市财政拨款单位工作人员,或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月工资收入达到2000元以上的本市户籍在职人员);
2.借款人要提供反担保人工作单位出具的月工资收入2000元以上《证明》原件(内容包括月收入,身份证号、社保号、合同期限、任职部门、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反担保人工资是否为财政拨款等,属非财政拨款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应当同时提交该实际用人单位为其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明细清单)及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式6份。(反担保人出具2000元以上的《证明》原件须盖有用人单位公章或人事部章;反担保人投社保的单位须与其实际用人单位相一致。)
反担保人必须与借款人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亲自作保证人签名。
(二)房产抵押方式:
借款人选择用房产抵押反担保的(房产需为借款人或合伙人名下的房产),须到广州地区房管部门登记所抵押登记科办理抵押登记(费用自行负担),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6份。
本市农村妇女组织创业申办小额担保贷款所需资料
一、填写好的《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二、借款人和一起创业妇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初中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借款人的专业能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借款人可以在广州地区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的不动产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原件经户口所在地街(镇)妇联机构核验后退还本人,其它材料一式七份。
联系方式
83816232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地点
1、东华南路148号1楼综合服务部;
2、区(县级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3、街(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4.本市农村妇女组织创业申办小额担保贷款可向户口所在地街(镇)妇联——区(县级市)妇联——市妇联申请办理。
受理时间
工作日
资料转递途径
街(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区、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办理期限
17个工作日(提供房产抵押的,不受此限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网上办理方式
系统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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