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车型购置税申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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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型核价
一、受理范围
凡在受理纳税申报过程中,征管系统没有纳税人所申报的车辆型号,或者车辆型号相同但配置不相符的车辆,属新车型核价受理范围。
二、提供的资料
由纳税人或纳税代理人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资料提供人签名(自然人)或加盖公章(非自然人)确认。
(一)国产车辆
1.统一发票(发票联)或有效凭证。
2.车辆合格证(即《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
3.由经销商代理的,经销商需提供购进的申报纳税车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进口车辆
1.统一发票(发票联)或有效凭证。
2.货物进口证明书。
3.随车检验单。
4.由经销商代理的,经销商需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条所指的资料只需复印件)。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已办理免税,因免税条件消失后需缴税的车辆,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二手车交易发票。
3.免征车辆购置税证明。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已使用未完税车辆、底盘发生更换的车辆,还须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五)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还须提供有效证明。
(六)海关罚没拍卖车辆,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拍卖行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三、办理程序
(一)向受理窗提交上述资料。
(二)纳税人或纳税代理人对税务人员填写的《验车情况登记表》核实无误后签名。
(三)受理完毕3个工作日后到征税点窗口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3个工作日予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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