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机构备案指南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指南

  办事依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 )

  《关于开展全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粤经贸办〔2006〕18号)

  备案对象

  1、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

  (1)2004年7月以前,经原国内贸易局和省经贸主管部门(含原省贸易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核准,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

  (2)2004年7月后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

  2、二手车经营主体(含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经纪、鉴定评估机构)。

  办事程序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企业将上述材料送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特种商业处;市经贸委核对确认,并在备案登记表上加盖公章后报送广东省经贸委流通服务处。省经贸委按规定定期将备案情况报商务部公布。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材料完备的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备案材料(依据《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2、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需同时提供书面和电子版材料)。

  3、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须提供)。

  4、核准机关关于同意设立本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的批复(复印件,2004年7月之前设立的须提供)。

  申请书(表格)名称(附示范文本):《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

  联系电话 020-831238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4号楼704室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特种商业处

  受理窗口 广州市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4号楼704室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特种商业处

  办事网址 www.gzii.gov.cn

  投诉电话 020-83123973

  投诉处理时限 自收到投诉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给予答复

  备注 提交备案材料一式两份;备原件核对

  相关下载: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doc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手车买卖合同.doc

  购销二手车温馨提示.doc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doc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二手车经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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