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典当经营资格证年检方法
典当经营资格批准证书年检 | |
事项名称 | 典当经营资格批准证书年检 |
行政审批内容 | 对已领取典当经营资格证书的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初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上报省经信委,由省经信委审核并加盖年检合格印章。 |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 |
审批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 行政许可配套服务。 |
申报条件 | 上年底前设立、领取商务部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
申报材料 (一式二份) |
1、《典当行年审报告书》; 2、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鉴证的典当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合并报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书必须完整规范,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各项明细帐目的构成说明等内容; 3、《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不含封皮),特种行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及本年度有关修改章程的决议。公司章程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具有法定的必要内容,并由全体股东签名(章)(原件); 5、典当企业在××年内发生变更事项的,需提交我委批文的复印件;有变更《典当经营许可证》正本内容的,需提交正本,以便更改; (材料以当年通知为准,以上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具有相关真实效力的证明。) |
申请表格 | 无 |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 市经贸委 》》广州市经贸局地址电话 |
审批决定机关 | 省经信委 |
审批程序 | 申请→受理、审查上报(市经贸委)→审核、 批复(省经信委)→批复(市经贸委)→申请人 |
审批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上报省经信委审核。(开展年检的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组织调查、听证会、咨询会、评审等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 | 《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审章。 |
审批的法律效力 | 申请人获得继续从事典当经营的资格 |
审批收费及依据 | 不收费 |
审批年审或年检 | |
受理地址 |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经贸委窗口 》》广州市经贸局地址电话 |
联系电话 | 38920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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