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证申请办法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初审) (gz022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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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初审(初审) |
行政审批内容 | 对申请设立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进行初审,报省经信委审核并发放《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
1、《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2、《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 |
审批数量及方式 |
有数量限制。 行政许可。 |
申报条件 | 1、符合广州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供油协议;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4、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的专业技术人员;5、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
申报材料 (一式七份) |
一、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 1、 关于建设ⅩⅩⅩⅩ加油站规划确认的请示; 2、《加油站规划确认申请表》(有示范文本,需本委现场查看确认);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复印件) 4、《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部门);(复印件) 5、承诺书。 二、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1、核发ⅩⅩⅩⅩ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请示; 2、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报表或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水上加油站)申报表(有示范文本,需本委现场查看确认); 3、省经信委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规划确认文件;(复印件) 4、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原件)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5、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7、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8、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复印件) 9、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加油站建设竣工验收材料; (复印件) 10、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11、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2、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13.承诺书 。 规范要求: 以上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具有相关真实效力的证明。 |
申请表格 | 《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文件申请表》(新建、迁建类);《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文件申请表》(重建、改建、扩建类);《高速公路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文件申请表》(新建、迁建、改建、重建类);《水上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文件申请表》;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报表(国、省、县、乡、城区加油站);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报表(水上加油站);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报表(高速公路加油站)、承诺书。上述相关表格可在“广州经贸网”网上办事栏下载。 |
初审受理机关 | 市经贸委 |
审批决定机关 | 省经信委 |
审批程序 | 企业提出建站申请→所在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提出意见→企业交市经贸委窗口受理→市经贸委审核→省经信委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复→申请人取得省经信委批复后建站→向市经贸委提出零售经营资格的申请→市经贸委窗口受理→市经贸委初审→省经信委审核发放《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
审批时限 | 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市经贸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经信委。听证、招标、拍卖、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 | 省经信委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五年。 |
审批的法律效力 | 申请人获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 |
审批收费及依据 | 不收费 |
审批年审或年检 | 年检 |
受理地址 |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经贸委窗口 |
联系电话 | 38920460 |
备注 | 有现场查看的事项,申请人可以先与市经贸委预约现场查看的时间,联系电话:38920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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