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门牌号申请攻略
一、申请门牌办理条件
本市辖区内的合法房屋(含规划部门批准使用期3年以上的临时建筑)均可申请门牌。
申请门牌时,该房屋必须是地面以上首层或商住房屋可见层完工且门口、楼梯位置确定,并核定房屋所在地的标准道路、街巷名称。
二、申请门牌流程
房屋屋主或承建单位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申领(变更)门牌呈批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房屋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审核(属证件的,可经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办事部门一览 >>广州市公安局派出所地址电话一览表
三、申办门牌所需的证明材料
(一)属城镇建筑物所需的证明材料
⒈已办产权的凭房屋产权证办理。属危房修缮完工的,还需规划部门核发的《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⒉未办产权的凭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包括总平面图、房屋四至图、首层平面图)办理。若其他楼层结构与首层不一致的,还应附各层平面图。
(二)属农村建筑物所需的证明材料
⒈已办产权的凭宅基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房产证。
⒉未办产权的凭国土房管、规划部门核准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农村个人建房审批表》等有效证件以及房屋四至图、首层平面图办理。若其他楼层结构与首层不一致的,还应附各层平面图。
(三)属临时门牌转为正式门牌的,凭规划部门批准转为永久性建筑物的有关文件办理。
(四)属变更或补领门牌的,凭建筑物原门(楼)牌批复证明或房屋产权证办理。如确实无法提供,可以向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查核。
四、注意事项
对持房屋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房产证前来申办门牌的,如证件上登记的门牌号非公安机关编列,
公安机关将根据《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给予编列。
五、门牌领取和钉挂
凡经公安机关批准的门牌,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通知申领单位或个人办理门牌领取手续并及时钉挂门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