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提前报废的黄标车享受奖励的条件是什么?
导语 广州市报废黄标车享受奖励的条件有哪些?哪些黄标车车型提前报销可以获得奖励?
《广州市鼓励提前报废黄标车奖励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计划对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内符合条件并提前报废黄标车奖励5000元至3万元,到2015年预计将淘汰15.5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
《方案》规定,奖励标准按照车辆使用年限和不同车型设定,共分3个档次,对12类车型按照不同标准进行奖励,提前报废的黄标车需同时符合7项条件才可享受奖励。
具体包括:在广州市注册登记,且在奖励政策实施前已取得广州市环保部门核发的黄色环保标志;
车辆已按规定办理报废、注销登记手续;与国家机动车报废标准规定的汽车使用年限相比,提前一年及一年以上报废,或者无使用年限限制的提前报废;
车辆在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注销登记;车主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单位;
车辆为奖励标准所列车型;纳入年票制范围的车辆已缴清年票通行费。
不享受奖励的两种情况:一是车辆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二是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