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申领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通告 全文

导语 广州市经贸委发布了《关于申领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通告》。全文内容如下: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申领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及车主:

为做好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6号)以及《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18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补贴范围和补贴金额

通告所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是指按有关规定报废老旧汽车,并换购新车。2014年1月1日一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于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二、补贴资金的申请受理

(一)我市2014年老旧汽车更新补贴资金申领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申领地点为我市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服务窗口(下称“服务点”)。

(二)车主(或代理人)在2015年1月15日之前,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各服务点申请补贴资金。车主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三)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补贴资金的申请材料

(一)《2014年老旧报废汽车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六联,在各服务点领取);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更新同类型车辆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六)更新车辆入户《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九)当年度有效年票或缴费凭证原件(未纳入年票制范围的除外);

(十)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四、联系方式

我市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具体受理、登记及汇总等工作委托广州市物资再生协会进行,联系电话:81304036、81398531。审核工作由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负责,联系电话: 83123996(市经贸委)、38923307(市财政局)。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14年8月28日

附件:1.广州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申请补贴服务窗口名单.doc

2.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doc

3.材料真实性承诺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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