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广州博士和博士后中小客车指标竞价补贴申报指南
导语 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对符合《若干意见》及市相关规定的来(留)穗工作的博士和博士后,以竞价方式取得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的,按参与竞价当月的均价额度给予一次性补贴,竞价低于当月竞价均价额度的按实际补贴。
广州市博士和博士后中小客车指标竞价补贴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若干意见》政策实施之日(2017年12月5日)起,根据《管理办法》以竞价方式取得增量指标;
(二)参与竞价时已取得国内(外)博士学历、学位证书,或博士后已出站;
(三)参与竞价以及申领补贴时在广州地区工作,其工作单位的注册地址在广州市内;
(四)未申领过博士和博士后中小客车指标竞价补贴,即每名申请人只可申领一次补贴;
(五)时间要求:在取得的增量指标证明文件有效期内(即12个月内)申领竞价补贴,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领竞价补贴资格。(注:《若干意见》至本指南实施前,即2017年12月5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成功以竞价方式取得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的,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领竞价补贴)
二、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成功以竞价方式取得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后,在“广州人才工作网”或“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办事指南栏目下载《广州市博士和博士后中小客车指标竞价补贴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完整填报,由工作单位在表内“工作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并加盖法人公章。
(二)向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调控中心”)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线上办理的请上传原件图片或扫描件,现场办理的请到业务厅交验原件):
1.有效的身份证件;
2.《广州市博士和博士后中小客车指标竞价补贴申请审核表》;
3. 与申请人信息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仅限活期账户储蓄卡或存折);
4. 如需委托代办,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到业务厅现场办理;
5. 博士或博士后证书及其他材料(以下三个类别人员对应材料):
(1)博士:
a.博士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
b.国外毕业的博士,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境内博士后:
博士后证书。
(3)境外博士后:
a.博士后进修确认材料(中英版);
b.《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
三、申报方式
1.网上办理
登录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点击“我要登录”进入用户中心页面后,选择“博士和博士后增量指标竞价补贴业务”,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材料附件,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申报。
2.“穗好办”APP办理
下载安装并打开“穗好办”APP,在服务专题栏点击“车主服务”,选择“广州市博士和博士后中小客车指标竞价补贴申请”, 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材料附件,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申报。
3.现场办理
(1)申请人在业务厅现场,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或中国留学网在线展示学历认证情况;或通过中国博士后网站进行博士后证书查询及验证,并打印查询页面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2)工作人员登录“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查询平台”查核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注册地址等情况,并打印查询页面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3)工作人员现场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资料信息不实或有误的,退回申请并说明原因,提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受理其申请并将其中一份《申请审核表》交申请人留存。
(四)市调控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按月汇总通过审核的名单送中共广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备案,该名单在“广州人才工作网”和“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同步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调控中心发放竞价补贴。
四、补贴标准
(一)按参与竞价当月的均价额度给予一次性补贴,竞价成交价低于竞价当月均价额度的,按实际竞价成交价给予补贴;竞价成交价高于竞价当月均价额度的,按竞价当月均价额度给予补贴。
(二)竞价当月均价,是指申请人参加并取得中小客车竞价指标当月的个人平均成交价格。每月的个人平均成交价格以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或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平台公布的《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情况表》为准。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业务厅现场办理该项业务前,应先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或中国留学网的学历认证注册账号,以便工作人员现场核验相关学历资质。
(二)对于在广州地区工作、工作单位为非独立法人单位(如外地法人企业的分公司、分支机构等)的,申请人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从参与竞价前3个月至申领补贴期间社保、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均在广州缴纳且为唯一缴纳地(可在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2楼A区“24小时自助服务区”-“政务服务一体机”和“税务服务一体机”分别打印社保、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清单佐证材料);
2.补贴发放前持续在广州工作(需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B区521政策兑现受理窗口,提交上述佐证材料及其他申请材料);
3.由上一级法人单位在《申请审核表》填写意见并加盖法人公章。
(三)申请人如委托他人代办,应提供与申请人信息一致的银行活期账户储蓄卡或存折。
(四)申请人为持有效护照的外籍人士,应提供护照、公证处出具的护照翻译本、博士和博士后相关认证材料,并且上述三项材料的证件号码须一致。
(五)银行账户信息需与申请人信息一致,且仅限一类账户的活期储蓄卡或存折(二类以下账户无法正常接收补贴款项),建议申请人提供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或存折,便于缩短补贴到账时间,注意:无须填报支行信息。
(六)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六、收费标准
申请人办理该项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七、咨询方式
可以登陆“广州人才工作网”、“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或拨打020-12345、020-83512333(业务办理)、020-83104936(业务审批)进行咨询。
八、投诉电话
020-12345
九、办理机构
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服务中心。
十、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