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号牌号码竞价报名需要什么资料?
(二)个人申请人
申请人应分别以下8种情况提交对应的身份证明文件:
1.本市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在本市暂住地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内地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暂住证明。
3.军人(含武警)提供以下证明之一:
(1)《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应提供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本市住所地址证明。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提供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暂住证明。
5.台湾地区居民应提供由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有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暂住证明。
6.华侨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暂住证明。
7.外国人提供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住宿登记证明。
8.持有中国永久居留证明的外国人提供永久居留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个人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报名的,除应提交上述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外,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不予退还)、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车辆证明资料
(一)申请人在2012年7月1日零时前,已与车辆销售者签订小型客车购销合同或者获取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应分别以下情况提交相关资料:
1. 在2012年7月1日零时前,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受理但未办结小型客车登记业务的,需提交车辆登记业务受理证明文件;
2. 在2012年7月1日零时前,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尚未受理的,需提交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关于购销合同或者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真实性、合法性的公证书。
(二)申请人在2012年7月1日零时后购买小型客车,并已按照《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取得本市中小客车指标的,需提交对应的指标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为购买新车者,需提交:
1.小型客车来历证明文件,属于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提交“发票联”和“注册登记联”。
2.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申请人为购买二手车者,需按照公安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提交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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